关于2024年之江学院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时间:2024-12-18 03:01: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年终决算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学院2024年年终财务决算,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年终决算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学院财务年终决算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9日(不对外报账)。2025年1月10日开始正常的财务业务工作(对外开放)。具体事项如下:
一、经费报账及结算事宜
1.所有经费(含工会、教育基金会经费)的日常对外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报销,预约报销单务必在13日前送达财务部报销窗口。
2.12月份的横向劳务以及学生奖困助金等纸质稿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相关单据务必在12月9日至13日之间送达财务部4号窗口。
3.设备采购结算付款的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从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
4.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结算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从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内部结算业务。
相关单据请务必在相应截止日期前送达学院财务部。过期的网上预约报账单将不予受理,预约单及相应冻结数将被统一清理。
二、往来款项、往来票据清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1.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年终资金结算和暂借款、应收应付款(包括预借支票、发票等)等往来款的清理工作,加大对各项收入的催收力度。2024年当年度借款应于当年冲账,对于2024年前各项暂借款无故不清理、不归还的,2025年将停止相关人员项目经费本的使用。
2.本年度预借票据的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所有今年预借的票据,要求12月25日前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财务部说明情况,以免2024年因系统冻结影响相关项目经费的正常使用。已申领票据的单位,也请向财务部联系,在12月13日前上缴已收的款项并核销票据。
3.各类创收收入也请各二级学院(单位)在12月13日前分成完毕。
三、特别提醒
请相关项目经费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审批责任,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经费,严禁虚列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突击花钱,对违规异常支出将移交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