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本科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时间:2024-12-30 07:24:29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十四五”第二批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院决定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第二批本科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对照立项指南,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充分挖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前瞻引领作用的选题,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拔尖人才培养、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二、申报数量
(一)按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常规教学改革项目和重点选题项目两类。常规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立项,拟立项800项左右,申报限额按浙江大学30项、西湖大学5项、其他博士生培养高校20项、硕士生培养高校15项、其他高校10项(独立学院5项)分配,同时专项给予省登峰学科2项、省优势特色学科1项申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各1项申报。重点选题项目参照《“十四五”第二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见附件2),按博士生培养高校5项、硕士生培养高校3项、其他高校2项(独立学院1项)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竞争遴选”方式确定100项左右。
(二)学院向省教育厅推荐项目总数为5项。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40%,且应重点着眼于学院层面的教学改革项目,旨在超前谋划和系统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各二级学院(部)及学院机关(含直属单位)申报数量要求:专任教师人数40人以下的不超过1项,4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不超过2项,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学院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二)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三)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各部门、单位在限额内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在12月5日前完成审核后统一将附件3(WORD 版)和附件4(EXCEL 版)电子稿、附件4纸质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教务部(行健楼319),联系人:包老师,0575-81112765。
(二)学院评审推荐。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院内公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推荐项目清单提交至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发文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