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省人事厅职称处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10
一、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hnrsks/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18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上午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省辖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考试中心。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民政部门负责。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至5月5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
初、中级考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79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高级考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8号)精神,“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每科收费69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mca.gov.cn)。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事宜。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cn)查询成绩。一、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hnrsks/;
二、人事部: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1、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的素质,规范进人办法,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3、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4、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5、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地域、性别等歧视性条件要求。
6、(一)事业单位向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依据《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根据空缺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填写《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编制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7、(二)事业单位将审核表与招聘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所属事业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河南日报》、《大河报》等主要媒体及河南省人事厅网站(.hnrs.gov.cn)开辟的公开招聘网页上统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8、(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会计、计算机等公共性岗位人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统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9、(四)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非公共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选择笔试、面试或其他形式,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0、(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试专家库。财政拨款类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必须从获得具备面试考官证书的人员中选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可从面试专家库中选取,也可自行组建评委。为保证试题的科学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逐步建立试题评估制度。
11、(六)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河南省人事厅网站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日。
12、(七)用人单位填写《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查表》、《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核查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13、(八)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14、(九)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15、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必须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从5月1日起,凡未经公开招聘或不按规定程序聘用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年底前,对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将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河南省人事厅职称处电话
河南省人事厅职称处电话:0371—65906046、0371—69690195、 0371—69690200、0371—66315971、 0371—66321991河南省人事厅职称处地址:郑州河南省政五街1号
河南省人事厅是主管河南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一个党组。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全省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
6、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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