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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时间:2024-09-24 10:11:54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并填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一起报社科处504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2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申报成果(word格式)汇总后发送至邮箱420602702@qq.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五、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1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翎 0591-22867459

 

附件: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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