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的通知
来源:山东万杰医学院 时间:2024-11-23 18:44:2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实践,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培根铸魂,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在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面向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任实验教学人员(含附属、教学医院等单位);
2.优秀教育工作者:面向学校从事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和其他教育事业的工作人员(含附属、教学医院等单位);
3.优秀辅导员:面向现任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4.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7.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近3个学年内教学评价获得2个及以上的A档,近3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未受过任何违规违纪处分。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院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7.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处分,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三)优秀辅导员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努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3.素质能力过硬。站位高、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在学生资助工作、社会实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重大工作推进中,担当作为,作出积极贡献,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5.示范作用显著。能够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科学研究专长,在学校内起到示范作用,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提质增效;
6.参与推选人员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7.日常工作学生零投诉,学生满意度99%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严格做好推荐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把关工作。
(二)各推选单位参照名额分配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内要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和候选人材料(见附件)报组织人力资源部。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材料报学生工作部;附属、教学医院等单位的评优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实施,材料报教务处。各负责单位于8月29日前将纸质版(签名盖章)报行政楼B203,电子版传至邮箱qlyyhr@qlmu.edu.cn。
(三)组织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审核各单位候选人材料。组织人力资源部统一将汇总情况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对荣获个人奖项的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公布,并将进一步通过校内媒体宣传报道受表彰人员,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个人表彰评价坚持以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所有奖项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个人奖项的先进事迹必须得到群众认可,推荐名单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先进事迹上报材料必须紧扣评选奖项,要求以生动事例客观地反映推荐人员的突出事迹。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择优推选,确保质量。
组织人力资源部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