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2024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等荣誉的通知
来源:山东大学医学院 时间:2024-11-08 23:01:47
各办公室、各教研室、各实验室,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4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等荣誉的通知》要求,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教师等荣誉推选工作。
请各办公室、各教研室、各实验室组织好本部门的荣誉推选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和集体参评。每类荣誉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个)。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自主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请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压缩包),于6月5日(周三)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unshine_789@sdu.edu.cn。
联系人:葛老师 88382353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
2024年6月4日
附:荣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
1.评选范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优秀教职医务员工。其中,获评优秀教师将同时被授予学校“‘四有’好老师”荣誉称号。
2.评选条件: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面向专任教师,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做到:
(1)坚定思想铸魂、立德树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2)躬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辛勤耕耘,甘于奉献,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在师生中威信高、口碑好、作风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
(3)坚持言行雅正、率先垂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高尚师德师风;秉承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身教言传相结合,教书育人同频共振,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4)教研成果丰硕、成效显著。提升专业素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深入推进科学研究,主动对接国家社会需求,在教学、科学及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果显著,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青年教师
1.评选范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优秀教职医务员工。
2.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面向来校工作满5年的青年专任教师,其中,男43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优秀教职医务员工。
2.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优秀。严守政治纪律、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积极奉献,勇于担当。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注重协同,作风优良,管理服务高效,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坚持终身学习,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建设、改革、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重点考虑一线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支撑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
四、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系所中心、科研机构或平台、科研团队。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事业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凝聚力、公信力、战斗力强,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群众基础好,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医务员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社会合作等方面成果丰硕,进步显著。
(3)制度体系系统完善,管理机制健全高效,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氛围和谐融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生员工团结进取,奋发有为。
(4)积极回应国家和社会需求,勇担强校兴国使命;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勇于改革探索创新,有突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集体或个人在本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诫勉、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处分期间的;
3.集体受到问责的;
4.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
5.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6.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工作中存在作风问题的;
7.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近三年内,曾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或已获得过校级此类荣誉者,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