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校园 关爱未成年|我校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来源:南昌智远技工学校 时间:2024-12-29 09:07:23
为进一步引导全体师生强化法治意识,在校园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建平安校园,5月22日下午,我校邀请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徐芳芳为师生开展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知识讲座。
讲座中,徐主任通过播放普法视频和讲解系列案例,让我校教师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报告主体、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报告流程、不报告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有深入的了解。随后,结合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徐主任重点介绍了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提示教师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线索,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侵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留存证据、保护隐私,切实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
讲座结束后,徐主任向我校发放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及宣传折页。
普法课堂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你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
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报告主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遇到符合强制报告要求的情形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按照工作规定由本人或单位指定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按照医疗业务流程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方式等内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记录,并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备案】相关人员或者组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指定部门报告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不履行报告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此情况移交同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编辑|陈礼康
审核|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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