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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是干什么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9-25 16:31:53

一、刑事侦查有哪些侦查手段

(一)技术侦查手段: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通缉(二)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贩毒、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为侦查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规定对此予以细化:

(一)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3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2、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三)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虽然监察机关未有刑事案件侦查权,也未有技术侦查措施,但是根据监察法第28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与技术调查措施名称不同,但实质上并未有区别。

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决定与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同时赋予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决定权,但执行权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批准机关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作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并确定采取的措施种类和适用对象。

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是干什么的

1、刑事侦查主要学习刑法学、证据学、刑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应用、侦查讯问、情报分析等专业技能侦破案件。

2、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他们通过运用各种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如指纹鉴定、DNA分析、图像处理、声音分析等,帮助警方收集、分析和解读相关的物证和技术信息,为破案提供支持。

3、法医学研究机构: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可以在法医学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他们可以参与法医学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和方法改进,提高刑事侦查技术的水平和效果。

4、科技公司和实验室: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可以在科技公司或实验室中从事相关工作。他们可以参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开发新的技术工具和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满足公安机关和法医学研究机构的需求。

5、教育和培训机构: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可以在教育和培训机构担任教职工作。他们可以担任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培训师,培养新一代的刑事侦查技术人才,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

6、刑事侦查技术作为犯罪侦查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犯罪形态的变化,其前景非常广阔。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刑事侦查技术人员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特别是在侦查复杂犯罪、打击网络犯罪、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方面,刑事侦查技术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刑事侦查技术人员的就业前景相对较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公安9大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是公安机关在破案、调查的时候常用的侦查方式,比如我们熟悉的拍照,就属于技术侦查手段之一。但技术侦查的手段远远不止这一项,还包括其他的种类需要人们了解清楚。那么,公安技术侦查手段有哪些种类?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有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公安技术侦查手段等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点击在线咨询系统,与本网律师一对一的进行沟通。

关于刑事侦查技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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