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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20录取分数线 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分数线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31 01:31:54

一、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分数线

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分数线本科批508。

济宁医学院2022年在吉林的理科投档最低分382,对应的位次为49530。济宁医学院在江西的理科投档最低分为475,对应的位次为88151。

济宁医学院2022年在湖南的投档最低分为451,最低位次是123226;在湖北的投档最低分为454,最低位次是95407;在江苏的投档最低分513,最低位次是94145。

济宁医学院2020录取分数线如下:在北京(化和生)录取最低分为523、最低位次为23056名,在北京(物或化或生)录取最低分为551、最低位次为17710名等。

在河北理科录取最低分为548、最低位次为72443名等。在天津(不限)录取最低分为567、最低位次为21432名,在天津(化和生)录取最低分为575、最低位次为19658名,在天津(物或化或生)录取最低分为580、最低位次为18570名等。

济宁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宁医士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宁市,1958年改为济宁医学院,招收第一届本科生;1959年改为济宁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1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济宁医学院;2008年4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截至2013年6月,济宁医学院有济宁、北湖、日照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为12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7万余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4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馆藏图书总量为150余万册。北湖校区坐落在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素有江北小苏州之称的济宁市北湖新区。

二、济宁医学院公费医学生录取分数线

2019年济宁医学院公费医学生不同专业以及面向地区不同实际录取分数是不相同的。如其临床医学专业面向菏泽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77分、面向济宁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78分、面向滨州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90分。

2018年如其临床医学专业面向东营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05分、面向菏泽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70分、面向济宁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82分、面向滨州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481分。

2020年济宁医学院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

1、精神医学专业(省属公费医学生):

分地市招生计划分别为:滨州3人;德州3人;东营3人;菏泽4人;济南3人;济宁3人;聊城3人;临沂4人;青岛3人;日照3人;泰安3人;威海3人;潍坊3人;烟台3人;枣庄3人;淄博3人。

2、临床医学专业(省属公费医学生):

分地市招生计划分别为:滨州4人;德州29人;东营2人;菏泽24人;济南4人;济宁30人;聊城6人;临沂24人;青岛1人;日照10人;泰安10人;威海4人;潍坊16人;烟台22人;枣庄6人;淄博8人。

3、预防医学专业(省属公费医学生):

分地市招生计划分别为:滨州1人;德州4人;东营1人;菏泽4人;济南1人;济宁4人;聊城3人;临沂3人;青岛2人;日照1人;泰安2人;威海2人;潍坊4人;烟台2人;枣庄4人;淄博2人。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历年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医学院招生信息网-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济宁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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