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刺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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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剌史是什么职务
1、刺使即刺史,不同的朝代代表不同的概念:文帝时期御史多失职,故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是常置官职;三国时期,剌史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名义上的官是大的;唐朝时期相当于一个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政权和兵权。
2、武帝元封五年置刺史,以品级较低的廷臣充任。分天下为十三部,每部派刺史一人,巡行诸郡,以六条诏书纠察不法。刺史虽然品级较低,却可以纠劾比自身品级较高的官员。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
3、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如果刺史纠劾超出诏书范围,不但不能纠劾成功,自己还要以越职的罪名被罢免。
4、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
5、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6、刺史,作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地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边地诸州刺史根据本地区军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别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督某州诸军事、都督某州诸军事的头衔,节与督、都督可以分别组合。
7、节衔的不同表示权力的轻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阶的高下。
8、假节者,战时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处人死刑;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没有官位的人处死;使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二千石以下官民处死。加督者,官位进一品;加都督者,进二品。至于加将军号者,权势尤重,往往为方面统帅,统领边地诸州。
9、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以定其高下。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汉官制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国官制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官制
二、刺史是什么意思和现在相比是个什么官
1、因为刺史这个官职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职责,所以直接拿来和现代的官职去对应就显得有失偏颇,我们需要先简单梳理一下其发展脉络。
2、首先,所谓“刺史”之刺,有着刺探、侦探之意,简单说就是检核问事。在秦代是没有刺史的,与之功能类似的是三公九卿中的“监御史”,主要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3、到了汉初刘邦之时,汉高祖刘邦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到了文帝的时候,又在监御史制度之外设置了一套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丞相史出刺制度,和监御史制度并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有点像现在的中纪委巡视制度。
4、刺史真正的出现,是在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废诸郡监察御史,始常设刺史。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主要是维护皇权,整顿贪腐,澄清吏治。汉代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5、(2)“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6、(3)“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7、(4)“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8、(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9、(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但是到了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开始插手干预地方的军政事务。而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也进一步随之扩大,开始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10、但是到了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开始插手干预地方的军政事务。而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也进一步随之扩大,开始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11、到了唐朝的时候,把郡改成了州,于是便以州的太守作为刺史,但是到了玄宗的时候,又把这一制度给反了过来,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之后的皇帝,比如肃宗又再复旧制。总而言之,在隋唐时期,州郡几乎可以等同;而刺史和太守亦可划等号。这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我们熟悉的唐代大诗人中,张九龄、岑参、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都做过这个官职。
12、唐代刺史的职务非常繁杂。白居易为苏州刺史时,形容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
13、具体而言,唐代刺史有五大职务:第一,征收赋税,以及分配徭役;第二,维持州内的法纪和治安;第三,主导州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如兴修水利,兴建学校等;第四,巡视治下各县,考核各县官吏;第五,教化百姓。此外,还有向百姓宣谕朝廷重大事项,向朝廷申报忠孝节烈等等事情。这些事务之中,又以征收赋税为重中之重。
14、所以,从以上对于汉代和唐代的刺史职责来看,不同时期各有不同,而且其内容比较复杂,很难与现在单一的某个官职去对应。
三、唐代刺史是什么官职
1、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2、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3、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4、“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5、秦朝在每郡设置御史,来行使监察的职权。汉文帝时期,文帝觉得御史大部分都有所失职,于是让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6、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7、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8、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四、刺史的意思
1、刺史的意思:又称刺使,古代官名。
2、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3、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4、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5、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6、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7、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8、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五、唐朝的刺史是什么意思
1、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2、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3、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4、“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5、秦朝在每郡设置御史,来行使监察的职权。汉文帝时期,文帝觉得御史大部分都有所失职,于是让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6、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7、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8、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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