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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5 19:34:20
一、2015年山西晋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有关规定,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农业委员会、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城市文化局、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城市档案局、晋城市园林局、晋城广播电视台、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9个部门所属的19个事业单位,共39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此招聘岗位名额纳入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名额。其中:相同专业的招聘岗位,合并岗位数,不再延长报名时间;属于单一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顺延两天。相关信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晋城人才网发布。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12月7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jcsrsj)、晋城人才网(.jcrcw)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jcsrsj)、晋城人才网( .jcrcw)。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12月7日9:00至2015年1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晋城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2月11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2月11日17:00至12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2月28日-31日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五、笔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单科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以及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单科成绩60分为合格线(晋城市群众艺术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合格线),成绩网上查询。笔试合格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成绩 申论合格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证明原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部门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报考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的,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七、体检与考察
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60% 面试合格成绩×40%)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对象时,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与考察环节形成的招聘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九、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6—2199482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56—219940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十、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
2015年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二、2023年山西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事业单位#导语】2023年山西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无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人才队伍,全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和机关人员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事业单位人员到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4.职位1、职位3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5日以后出生)、职位2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6.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资格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情形的职位(具体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后续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安排及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住建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规定日期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日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2: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选调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选调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改报。
2.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选调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住建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或《报名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选调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向上取整)。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干部队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各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将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29226、0356—2229221(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0356—2066122(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选调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公开选调期间,相关公告信息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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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
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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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
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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