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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人事网,2023年无锡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5 04:41:37

一、2023年无锡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宜兴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6日期间出生)。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岗位对年龄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计算方法不变。

6.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7.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相当于本科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9.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3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于2023年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①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留学于2023年、2022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

②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3年3月3日至报名结束前已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③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2022年3月3日至报名结束前已退役的。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本公告中的考试与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同步进行,请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3月3日9:00-2023年3月6日16:00

2.报名网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

3.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2023年3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3月3日-3月8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3月3日-3月8日的0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2023年3月8日18: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

考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费100元。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以及照片上传不符合规定、缴费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请考生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清晰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请考生注意检查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报考资料原件到现场核实确认)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尚未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建议考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

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00-12:00。

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者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岗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9日9:00-2023年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打印,逾期者责任自负。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5-83236083。

(五)报名时,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网站与本公告一并公布的《2023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3),并按其中规定进行报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9050-9051岗位除外)。

各类岗位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考试内容互不相同,专技其他类和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岗位具体岗位类别及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考试范围详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9050-9051岗位单独组织专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另行发放。

9050岗位专业笔试内容:锡剧的历史、曲调、表演形式等;9051岗位专业笔试内容:锡剧的历史、曲调、乐理知识等。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研究确定的各类岗位的合格线确定,低于合格线的直接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在1:3范围内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考生,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通知其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对拟参加面试(含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费。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

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2022年毕业未就业考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等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资格复审其他注意事项:

(1)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于2023年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3)。

六、专业测试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9063-9066岗位将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为:新闻写作能力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9050-9051岗位除外)。

9050-9051岗位单独组织专业面试。

9050岗位专业面试内容为:锡剧经典折子戏表演、身段步伐组合;9051岗位专业面试内容为:自选曲目演奏、自选锡剧曲目演奏、现场视奏。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直接淘汰。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考生总成绩(9050-9051、9063-9066岗位除外)。

9050-9051岗位按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9063-9066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按要求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参照公务员考察要求等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报考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等岗位有关人员,还要按照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规定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十、公示及聘用

对拟录取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新录用的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动。

十一、递补

因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出现拟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第八点“总成绩计算方法”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方式进行递补。

未参加面试者,不得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十二、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招聘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将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yixing.gov.cn/rsj/)上公布。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0-87985125;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0510-87986221。

十四、本公告由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2023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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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部门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牵头组织对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信息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五大险种软件的编制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基础数据的安全;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供系统信息数据参与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制定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部门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部门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拟订与产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市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创业载体中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外国专家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培训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协调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530”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挂“信访室”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促进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预算;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全市镇(街道、园区)聘用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并做好合同鉴证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扎口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规定;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贯彻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宜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承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建站等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及其配偶随迁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退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年限的审核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审批手续;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科(挂“工伤认定科”牌子)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保险的覆盖范围、费率调整、基金征缴、待遇项目、给付标准、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相关保险的基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相关保险的享受条件和计发(结算)办法;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补充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建立全市相关保险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承办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年金业务备案工作;拟订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和上报鉴定等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员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对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协助做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宜兴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宜兴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宜兴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宜兴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明确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

4、子女情况证明:

(1)已婚未育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育证明,

(2)生育一胎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3)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凭证;

5、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6、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电子证书(或学籍档案),电子证书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7、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拓展相关

一、市内户口迁移

“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作为市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公民持相关材料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一)搬迁迁移。公民因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办理迁移。

(二)投靠迁移。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可以相互投靠迁移(配偶投靠,可放宽至被投靠人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离异的,小孩户口可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迁至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拆迁安置房落户。针对我市实际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一个产权人安置多套住房给本人子女或父母居住的情形,其子女或父母户口,凭拆迁安置协议,经安置协议人同意,可分别迁入实际居住的住房内。

(四)迁入社区家庭户。确属无住房、无处投靠的本市户籍人员,经出具无住房证明,可申请迁入社区家庭户。

(五)学生户口迁移。凡被我市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原先已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毕业后符合人事部门接收政策的,按照人事接收手续办理落户,其余则由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接收落户。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工作的,一律在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不再落户在工作单位集体户。

二、市外户口迁入

市外户口迁入实行条件准入制,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各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批。

户口迁移要多久

户口迁移时间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要手续齐全的话是很快的,要不了几分钟。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这个只是一般的,很麻烦的,如果你遇到他们上班忙就说不准了。

一般是说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叫你到公安局去那准迁证吧,拿到准迁证后就看你自己的速度了,在同个县城那很快的,一天搞定。

所以每一个地区迁户口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过期的解决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依据过期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在取得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我国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户口登记制度原则要求居民必须在常在地登记户口,因此公民常住地在发生变化后应当将户口迁移到现居地,并且进行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更换。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在一些特定迁移情况下还需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比如,婚姻迁移需携带合法结婚证(离婚证)、购房迁移需携带相关住房证明、出境注销户口需携带相关合法注销户口通知单、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持入伍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入学落户需持入学通知书、收养小孩应当持合法收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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