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银监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03 02:10:07
一、银监局和银监会的区别
国家一级是叫银监会,省级以下的是称银监局各地级市银监局归省银监局管。区别如下:
1、银监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下的下属机构,负责监管国家所有的银行运转和风险控制。
2、银监会是国务院设立的,是全国银行以及证券、债券管理发行的审批处,同时还管理着国家发行的债券和国家购买他国的债券的多少的数量,是国家金融的最高管理处,相当于中国人民币的控制机构。
3、银监会是国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各级银监局是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受银监会的领导。
4、银监会招考:每年招考是与国家公务员招考一起的,不管是应届生还是社会在职人员都可报考,尤其是对那些刚工作一、二年,对现在工作不满意的人员来讲是个不错的选择。关于考试难度,要辩证地看。总局机关肯定是报考难度大的,名校毕业的:清华、人大、央财较多。办事处招考条件并不高,对学校要求也没那么高。
银监局招考:笔试和面试。笔试除了普通公务员的申论行测之外,还有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全部是选择题。
扩展资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其中:银监会机关在北京市金融街,内设27个部门。除会机关外,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二、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内地所有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不后缀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监管局”,简称“某某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监会
二、银监局和银保监会有什么区别
中国银监会更名为中国银保监会,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影响如下:
1.监管范围扩大:更名后的中国银保监会不仅负责银行业的监管,还承担了保险公司的监察管理工作,监管范围扩大。
2.监管能力提升:中国银保监会将加强银行、保险监管之间的衔接协调,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管能力,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3.监管机构改革深化:银保监会的更名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领域的改革,加强监管机构职能和能力。
4.金融市场发展:更名后的中国银保监会将增强监管宏观调控能力,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有利于保障社会金融安全和稳定。
三、银监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银监局主要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是属于国家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银监局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二、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银监局历史沿革
1、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银监会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2、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3、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中央规定的职责。
5、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
整合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部门分别是:监管一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其成立之初内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监事会工作部。另外,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其成立之初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6]。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9、截至2003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
10、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监管机构改革
11、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
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
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1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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