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8 07:25:31
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电话
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电话为0579-82166011。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虽然是一所民办学校,但是学校的实力还是有点,不仅有上海财经大学本部的支持与光环,同时还有企业的支持。另外学校目前也还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共同发展。另外在师资队伍方面,学校还有中科院、浙江大学等名校的外聘教授。
3、学校的环境是很清幽的,高大雄伟的教学楼建筑以及整齐别致的绿化带给这群大学增添了不少色彩。特别是学校的图书馆建筑很酷。学校里面有一条创业街,有超市、奶茶店、咖啡店等等。同时学校离万达、银泰地方还是很近的,周末可以和朋友一起去逛街购物,特别方便。
4、财浙学校的话是有标准的四人间,典型的上床下桌,有独卫以及空调,热水的供应有时间段,有专门的app和小程序,床位的分配的话是根据大家的学号来分配。
5、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只有一个食堂,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快餐,第二层的话是各种的美食,第三层则作为老师的食堂。食堂种类较为齐全,拥有很多的菜系,喜欢清真的小伙伴也可以来品尝。我在食堂吃饭的话一般10元左右就能解决,所以还是很实惠的。
6、总之,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还是很不错的一所学校,欢迎各位同学报考!
二、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1、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021-65904372
2、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3、上海财经大学已有95年历史,现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行列。
4、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厦门大学、东吴大学等20余所高校的商学院或财经系科相继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遂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类高等学校,云集了褚凤仪、褚葆一、李炳焕、李鸿寿、孙怀仁、吴承禧、王惟中、杨荫溥、龚清浩、许本怡、周伯棣、邹依仁、薛仲三、周有光、尹文敬、刘藉敖、彭信威、胡寄窗、娄尔行等各学科著名教授。
5、学校校园占地总面积766亩。其中,国定路主校区(657亩)是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部分留学生教育基地,中山北一路校区是专业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教育及高层次人才在职培训基地,昆山路校区是成人教育基地。
6、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计算中心、语音实验室、视听教室、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ERP实验教学中心、模拟法庭,以及金融科学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等6个专业实验室,拥有水平先进的网络系统和多媒体专用教室。
7、近年来,校园网络建设不断升级,联通校内各部门和学生公寓。
8、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现有纸质图书180万册,电子图书4163G,已建成电子文献检索查询系统和集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网络化、自动化。
三、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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