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20录取分数线?中北大学2023录取结果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8 20:12:40
一、中北大学2023录取结果
体育(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36(文化分),投档线:80.0(专业成绩),体育(理)录取最低分数线为:428(文化分),投档线:80.1(专业成绩)。
中北大学前身是1941年5月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中国共产党及八路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历经华北兵工工业学校等时期,1958年升格为太原机械学院。1961年北京工业学院四个常规兵器专业相继迁入学校。
1962年沈阳工业学院两个常规兵器专业相继迁入学校。1963年学校划归国防科委直接领导,1971年归属到第五机械工业部。1993年更名为华北工学院。1999年成为国防科工委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4年6月更名为中北大学。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2995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35亿元;下设24个二级学院,开设86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有教职工2627人,专任教师2199人;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24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86个。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防科工局“十三五”国防特色学科(方向)5个,山西省重点学科24个,山西省“1331工程”一流学科3个,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
山西省优势学科攀升计划支持学科2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6个。学校拥有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13大类别,28个领域。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2012年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学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列中国第6、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列中国第8;学校有工程学学科群、材料学学科群、化学学科群位列全球ESI前1%;
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获评B 。2020年7月,2020年中国大学百强榜进步榜排名第58位。
二、中北大学是个什么档次的大学
中北大学是山西第二梯队高校之一,老牌兵工学校。
中北大学属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归山西省主管,位于山西省会——太原市。
在目前的山西高校中,学校处于第二梯队之中。综合实力仅次于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与山西医科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同一水平。
多年来,学校的分数线一直不高,并处在同水平高校中下游位置。2020年学校在山西省第一批本科A类中的理科最低分为537分,低于山西医科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一众高校。
截至2021年4月,学校共有教职工2727人,教授281人,副教授55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加拿大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香江学者计划”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6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科技部首席科学家1人,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三晋学者”特聘教授4人,“青年三晋学者”10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北大学
三、中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六条办学地点:中北大学设有校本部和朔州校区两个办学地点,所在地分别为太原市和朔州市。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政编码:036000。
第七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浙江省、上海市等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该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其余试点省份考生按该省当年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两门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必测五门科目均需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根据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第二十六条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朔州校区2020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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