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改革 湖北高考改革政策有哪些调整变化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06 13:42:37
一、湖北省高考改革
1、是的,高考改革以后还是用全国一卷2021年全国一卷省份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2021年高考改革省份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
2、是截止2022年11月2日,湖北高考是新高考试卷,从2018年级学生入学开始,湖北省进行高考改革,在考试结束后,都是在武汉统一改卷,改卷后由专人进行录成绩。
3、湖北省倾向于2017级新高一年级开始试点,也就是说湖北省将在2020年迎来“3 3”模式不分文理科英语一年两考的“新高考”这也是教育部要求的高考改革最后期限。
4、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区的复读规定并没有发生变化,不过,也有部分省份的复读规定略有改动,比如四川2020年4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根据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表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
5、1第三批新高考省份8个从第三批新高考改革开始,改革省份均采取3 1 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满分750分,考生从物理和历史中2选1作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第三批新高考。
6、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
7、法律分析湖北2021年新高考改革,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启动高考改革,因此不影响高三学生复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
8、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快乐成长北京青年报记者刘旭报道第一批高考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已有16省份先后出台了本地区高考改革方案,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浙江山东辽宁河北贵州湖南。
9、在求学宝上看到的启动时间2018年|执行时间2021年高考改革要点 1从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2从2021年起,实行“3 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 3门“学考”成绩 3。
10、12018年湖北省实行高考改革政策后,考生仍然可以选择复读2首先高考改革没有限制复读生参加高考的政策其次如果是2018年开始从高中一年级新生实行高考改革,就要在2021年高考才会按照新的高考改革方案高考也就是说,在。
11、从举例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实际上新高考对于复读生社会考生社会人员并无明确要求,甚至在合格性考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复读生的要求更加宽松不过,虽然高考改革相关的政策并未详细规定,但复读生仍需遵守此前教育部高校。
12、湖北高考新方案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的重点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研究同意,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
13、2020年湖北省高考报名总人数为3948万人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湖北今年和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重庆等共8省市迎来新高考,备受社会关注考试时间由以往的两天变为三天,考试科目设置为“3 1 2”,每名考生共。
14、据了解英语将正式退出新高考也就是6月78两天将没有英语考试,但是学生的会考成绩计入高考总分A等100分,B等85分,C等70分,学生可以多次报考会考,终以成绩为准1高考命题杜绝繁难偏旧,基本以的试题。
15、实行3 1 2新高考的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考“3 1 2”新模式,其中“3”是指语数外三门主课,“1”是指文科的历史或理科的物理,“2”是指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
16、2012湖北省考试范围日前已公布其中语数外三科由湖北省教育部出卷,其他科目将由国家教育部出卷,我省将部分参照宁夏出题模式,部分科目会有选考内容两道过多道题中选取一题所考科目及涉及内容范围如下语文必考。
二、湖北高考改革政策有哪些调整变化
2024年湖北高考改革政策侧重于综合素质评价和能力培养,包括科目设置的调整、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等。
湖北省将逐步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综合素养作为高考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可以通过课程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小论文、综合实践活动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湖北省将调整高考科目设置,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减少一些传统科目的考试权重,增加一些与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相关的科目。这样可以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
为了贴近学生的学习实际和能力培养目标,湖北省可能会对高考考试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这可能包括增加开放性题目、强调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减少纯记忆性的知识点测试,以及加强对学生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评价。
湖北省可能会对高考招生录取方式进行优化,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除了高考成绩外,可能还会考虑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科研实践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因素,以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湖北省可能会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导向和专业选择辅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这可能包括提供相关的职业测评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就业前景,帮助他们做出科学的专业选择。
随着高考改革的实施,湖北省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和优化教育资源。这可能包括提供更多的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资助力度,同时加强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综上所述,2024年湖北高考改革政策将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和能力培养,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形式、招生录取方式等将有所调整,同时加强职业导向和专业选择辅导,并优化助学政策和教育资源,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的培养。
三、湖北新高考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1、湖北新高考是从2018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18年9月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实行,2021年已经进行了首届新高考,采取3 1 2高考模式,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课为统考科目,然后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总分为750分。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现制定本方案。
3、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4、(一)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5、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6、(二)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7、(三)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应参加选择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8、(四)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和选择性考试6门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9、(五)考试时间。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期末。学生在校期间每门科目参加一次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期末,由学生选择3门科目参加考试。其中,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二上学期期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0、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全国统一高考期间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只能在高三年级下学期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选择性考试的,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
11、(六)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
12、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予跨省认定。
13、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14、(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评价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15、(二)评价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贯穿于学生高中阶段学习全过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地常态化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16、(三)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17、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18、(一)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19、(二)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20、(三)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21、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22、(一)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全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23、(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24、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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