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事考试网 2022年广东韶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5 04:32:01
一、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57名。
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57名。
详见《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的“青年人才”,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查询浈江区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的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公告上的链接及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料、打印准考证等流程,并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上传的报名材料按“浈江区青年人才 职位代码 应聘岗位 应聘人员姓名 毕业院校”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浈江区青年人才 20231001 初中语文 张三 中山大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网络上传报名。
对报名过程中有工作上的疑问,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浈江区2023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4);
2.本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承诺书)扫描件;
7.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实践证明材料。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将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按规定命名通过网络上传附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在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报考人员(2023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以及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教师招聘,并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六、考试
“青年人才”岗位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场次、形式和成绩以正式通知为准。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考察
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结束后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
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八、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
由就职学校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面试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由考生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3.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
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试用期满转正后,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考生参加面试(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
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二)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
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
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近三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考试。
(五)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
请及时留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官方平台和“浈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浈江区“青年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含韶关生源高校毕业生)。
在韶关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与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
(八)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浈江区委组织部、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电话:0751–8917293。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教师资格承诺书.doc
附件4:浈江区2023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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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广东韶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先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面试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情况,考试设普通内科等104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根据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关系(见附件2),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注册页。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高级资格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至5月16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30日至5月16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gdwsrc.net),对照《考生须知(2022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5月16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所在报名点。市直属单位直接快递至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2年4月30日至5月25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2年5月25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2年5月26日至6月6日)。
考点需在2022年6月6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各单位及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及报名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6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至3日)。
2022年7月2日、3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5年有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合格线调整为55分。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实行个人制和全程网上审核。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情况,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八、各报名的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8739613;
浈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8878520;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6668773;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0751-3822253;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0751-5553250;
仁化县卫生健康局:0751-6355661;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0751-3313041;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0751-6972321;
乳源县卫生健康局:0751-5362480;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0751-2251042;
粤北人民医院:0751-6913522;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0751-8913025;
韶关市中医院:0751-8625903;韶钢院区:0751-8789596;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0751-8639005;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0751-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0751-5569226;
韶州人民医院:0751-8230851;
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0751-8827777;
韶关市中心血站:0751-8703040;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0751-8630516;
韶关市口腔医院:0751-8777658;
韶关学院医学院:0751-6915215;
韶关市医学会:0751-8538855。
民营医院及市辖区私人诊所考生报名表以快递形式邮寄,请备注“报名表”。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韶关市医学会。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对应关系一览表.docx
附件3.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docx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5日
三、2022年广东韶关考区招录选调生体检公告【附体检须知】
一、时间安排和要求
集中体检时间为2022年7月5日-7月8日(共4天),入围体检考生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见附件1(根据面试情况于7月3日-7日每天更新)。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个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准备黑色签字笔及体检费450元现金(请自备散钱,因手机已统一保管),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前到达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一楼大厅报到。
二、体检流程
体检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标准详见附件3—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结束后,经体检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向考生公布。
三、关于复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健康申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果因个人未做好自身防疫等原因而导致不符合体检防疫要求,则不能参加体检。
(一)请广大考生在面试后继续每日通过“粤康码”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低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低风险地区考生需离开相应区域后,在常态化管理区域落实三天两检(两次检测时间相隔24小时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我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疫情防控等级和体检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相关版块查询,并按规定报告报备,配合完成健康管理措施。
(三)考生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体检:粤康码为绿码,有体检前(以体检报到时间为准)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37.3℃。
(四)考生体检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检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五)考生不配合体检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在面试后获知已入围体检的,请在参加面试第二天中午12时前通过手机短信回复:13640019338(发送成功即可,无需重复发送)。
回复内容参考示例:“考生XXX,准考证号XXXXXXX,体检日期7月X日,体检组别第X组。已获悉体检公告内容,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如选调生入围人选需参加另一职位面试,请有关考生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结合实际调整到7月7日或8日一并体检。
1.入围考生体检时间安排
2.体检须知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6.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7.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8.体检集中地点交通指引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