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租车,长春出租车价格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11 21:28:46
一、长春市出租车和私家车有多少辆
出租车15400余台,私家车60万台左右。
现有出租车15400余台,经营企业60余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长春的出租车服务很到位,的哥很热心肠,这也跟长春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丰富多彩的服务,长春出租车卫生收拾的干干净净的,给城市公共交通集团,做出巨大贡献,值得我们学习。
二、关于长春出租车公司
长春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昨日上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长府办发[2008]68号文件,转发了长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核心是规范经营行为,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该《意见》出台了包括规范行业收费行为、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进一步为出租汽车营运创造良好条件等五大方面总计17项具体措施。
昨日,长春市建委副主任刘大平在相关会议上表示,出租车行业在行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总体趋势下,目前存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非法营运扰乱市场和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与车辆报废期限不一致等问题。针对这些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行管部门先后召开了20次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和62家企业经理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长春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汇报,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昨日,刘大平表示,目前,《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下步将进入实施阶段。
针对《意见》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刘大平进行了深入解读。
《意见》实施后,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将设立接待制度,出租司机有问题可以直接到此寻求解决。
关键词·挂靠费
禁止收取任何形式挂靠费
《意见》中强调,禁止经营者违反规定擅自向出租车司机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凡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行为一律禁止。
禁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出租经营权过程中向承租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挂靠费。
■解读: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刘大平表示,意见中关于“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挂靠费”问题,“是按国家规定执行”。
关键词·承租金
按日计费每日不超75元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签订《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承租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协议收取的承租金,实行按日计费的办法,单车每日收费暂按指导性限价最高不得超过75元,包含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和商业险)、税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以及出租汽车经营者承诺的服务性收费。收费时要向交费人出具专用收据。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取挂靠费或单车每日收费超过75元的,经查实后将收回该经营者相应的出租车经营权。
■解读:承租者月增近400元纯利润
关于实行日收费制的问题,刘大平说,主要是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出租车公司的成本核算管理、科学核定出租车司机承包费和管理费额度的有关要求,尽量使经营者与承租人的利益趋于合理,“每日75元的计费,包括车辆保险、税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出租汽车经营者承诺的服务性收费,这样承租者只需另负担油费和维修费。初步测算,承租者月纯利润可增加近400元。”
关键词·保险费
已按日计费的不得二次收
由出租车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已经按承租金日计费(已含保险)收取费用的,经营者不得就保险进行二次收费。
各种行政性收费和经营者向从业人员收取的费用,均应把收费的项目、标准、金额等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为承租车辆办理保险的,对所保险种、保额、标准、理赔方式和时效等事项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发包
暂停发包车辆(大包)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求出租车经营者暂停进行发包车辆(大包)的经营模式。
对已发包且未到期限的出租车继续履行原合同;已到期并有协议的履行原协议;没有协议的执行新的承租标准。
■解读:因经营权只剩4年就到期了
关于暂停车辆发包经营模式,刘大平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到车辆发包(大包)经营情况过于复杂,以及目前经营权有效期只剩4年时间的问题,原因有三:
其一是在承包经营中,发包车辆车型、价位不同,首付款不同,发包期不同,日交承包款不同。而且车辆发包(大包)经营涉及的人员众多,很难在短时间内出台措施来涵盖所有复杂情况;
其二是长春市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都是到2013年到期,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只有4年使用时间,如果仍然采用车辆发包经营模式,那么现在发包的新车只能营运4年时间,按照营运车辆8年报废期规定,剩余4年时间将无法继续营运;
其三是这种经营模式的首付款和日交款额度大,承包人前3年基本不挣钱,第4年车辆归承包者后经营权又已经到期,也容易引发矛盾。因此,为维护行业稳定和长远发展,避免恶性循环、重复积累矛盾,暂停了车辆发包经营模式。
同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关键词·承租合同
短期合同符合标准应予续签
出租车承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经营权有效使用期限。
已签订短期承租合同的,只要承租人有意续签,车辆安全检测合格且达到营运服务标准的,出租车经营者应与承租人续签合同(车辆在一个报废周期内)。
■解读:没有限定合同期限是为了保护承租人
关于租用经营权合同,刘大平表示,充分考虑尊重合同双方意愿、平等、公正等因素,因此没有限定合同期限,使合同期满后,只要承租人有意续签,在车辆的一个报废周期内,车辆检测合格且达到营运标准,经营者要予以续签。
已签定的短期合同的,从现在开始,在合同期满时,要予以续签,主要是为了保护原来只签短期合同的承租者,使他们能够继续营运。
关键词·监管企业
提供虚假合同收回经营权
今后,行业主管部门还将严格实行出租车承租合同的公证和备案制度。出租车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拟签订的《经营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合同一式三份,出租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各持1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份。
出租车经营者提供虚假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经查实后,收回该合同所设定的经营权,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保证从业人员营运不受影响。
■解读:规范经营将考虑政策倾斜
刘大平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各经营者尤其是企业经营者,出现提供虚假合同、额外收取费用、符合要求但不续签合同、参与组织非法营运的,将予以停业整顿,暂停经营权直至收回经营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并将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于严格执行《意见》,规范经营的经营者,将考虑采取政策倾斜等方式支持其在经营权到期后继续经营。
■其他措施
实行吉AY、吉AZ
出租车专用号段
《意见》中提到,长春市出租车将统一使用吉AY、吉AZ两个专用号段牌照,并将安装出租车动态识别系统,费用由长春市政府负责。与此同时,出租车机打发票也将一并采用。
严查执法、公务人员
充当“黑车”保护伞
对套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黑车”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对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市公安局、市建委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从严惩治。
加强行业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
建立健全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保证出租车燃气供应
严查截留燃油补贴款
保证燃油补贴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肃查处截留、冒领等非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需求,对车用燃气加气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天然气供应单位,切实保证车用燃气供应。有关出租车的燃油补贴,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肃查处截留、冒领等非法行为。
长春出租车行业简介
长春市出租车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共有62家经营企业,从业人员2.5万余人。行业存量资产12亿元,日营运车辆1.5万余辆,日客流量约为90万人次,年总运量3.3亿人次,日营运金额600万元,年营运收入18亿元,带动了汽车制造、销售、修理、零配件、洗车、餐饮、保险、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达到10多万人。
三、长春出租车公司有哪些公司
长春市丰越出租车有限公司、长春市吉星出租车有限公司、长春市宏图出租车有限公司等。
1、长春市丰越出租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长春市较大的出租车公司之一,拥有众多出租车和驾驶员。
2、长春市吉星出租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长春市较早的出租车公司之一,拥有车辆和驾驶员。
3、长春市宏图出租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长春市较大的出租车公司之一,拥有一定数量的车辆和驾驶员。
四、长春出租车价格
出租汽车运价:
(1)长春的出租车有以前的起步价的5元/2.5公里,起步价涨到了8元/2.5公里。
(2)夜间22:00-4:00起步价为9元/2.5公里。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低速等候计费为0.4元/分钟。
长春简介:
长春,简称“长”,古称喜都、别称“北国春城”,是中国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市、长春城市群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业基地。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7个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全市总面积24744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11月11日,长春市常住人口为9066906人。
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的地理中心,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分别与松原市、四平市、吉林市和哈尔滨市接壤,是著名的中国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最早的汽车工业基地和电影制作基地,有“东方底特律”和“东方好莱坞”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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