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考试中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6 23:46:12
一、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电话如下:
0311-66007000。
(1302)河北省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1303)河北省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1304)河北省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1305)河北省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1306)河北省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1307)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1308)河北省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1309)河北省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1310)河北省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1311)河北省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1312)河北省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1314)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公室
(1315)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公室
(1316)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招生办公室
(1317)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公室
(1318)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1319)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招生办公室
考研选择报考点的流程如下:
①认真阅读网报公告,了解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②如有疑问,电话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进行确认。
③在统考网报系统中,完成前面的步骤后,选择报考点所在省市,然后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报考点。
河北2023年考研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二、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河北省医保局电话为0311-66906690,也可拨打全国社保热线12333。
0311-66906690是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公开的办事电话,若需要咨询相关医疗社保问题,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进行了解;考虑到咨询电话会出现繁忙情况,有需要也可以拨打全国社保热线,热线负责人员会把电话转接到当地社保负责部门。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河北省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0311-85518646
省医疗保障局技术支持:18730166689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0311-83865006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0314-2038801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0313-2162800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0335-3262776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0315-5908000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0316-2227779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0312-2029133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0317-2020036
衡水市医疗保障局:0318-2167763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0319-3690210(城镇职工)、0319-3690050(城乡居民)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0310-2031805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0312-2372916
辛集市医疗保障局:0311-83308609
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0311-87925077
华北油田社保中心:0317-2715601/2728700
三、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地址联系方式
在百度地图上搜索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得知地址为: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
源开发服务中心6楼),联系方式为:89631750。
扩展资料: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
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由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
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
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中心现有职工45人。其
中,中层管理人员(处级)1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8名,涉及心理学、管理学、
法律、经济、计算机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10余名。
四、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如下:
89631750。
河北省人事厅主管全省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是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三支队伍,具体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工资福利、人才市场建设、引进国外智力和军转安置等工作。省人事厅与省编委办设一个党组,人、财、物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相对独立运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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