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上半年广西崇左大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23 10:50:34
一、2021下半年广西崇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崇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崇左市户籍;
(二)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2月15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11月5日—12月1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要求如下:
1.在天等县、大新县、扶绥县、龙州县、宁明县及凭祥市认定的申请人员到所在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市本级和江州区申请人员,以及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员统一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
3.上述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受理。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检查上传《个人书》是否清晰完整的办法: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打印预览”检查上传的《个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预览时发现有不清晰或显示不全的问题,应对《个人书》图片做适当调整再按照之前的操作重新上传《个人书》。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对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市本级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崇左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地教育局(大新县除外)进行现场确认;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统一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1)崇左市教育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71-7832581(何老师)
(2)扶绥县教育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扶绥县教育局一楼人事股1
联系电话:0771-7530941(黄老师)
(3)大新县教育局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1-3623910 0771-3626978(言老师)
(4)天等县教育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3532800(龙老师)
(5)宁明县教育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632311(陈老师)
(6)龙州县教育局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办公室(二室)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马老师)
(7)凭祥市教育局
地址:凭祥市市民服务中心六楼623A室人事教师股
联系电话:0771-8535822(黄老师)
(8)江州区教育局
地址:江州区新华路6号,江州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829307(宁老师)
(9)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地址:办公楼302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870645(磨老师)
(10)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综合楼2036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832298(零老师)
(11)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地址: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910097(谢老师)
3.现场确认审核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崇左市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三)受理申请。
驻崇左普通高等学校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次初审认定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复审。报送材料包括本校初审认定情况公文,申请人花名册、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体检表原件等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按照所在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根据公安部等12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证明的函件。
(三)各认证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同时,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四)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告发布网址如下:
扶绥县:广西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新县: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天等县: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宁明县: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龙州县:广西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凭祥市:广西崇左凭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江州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六)咨询电话:
崇左市:0771-7832581;
扶绥县:0771-7530941;
大新县:0771-3626978;
天等县:0771-3532800;
宁明县:0771-8632311;
龙州县:0771-8819128;
凭祥市:0771-8535822;
江州区:0771-7829307;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0771-7870645;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1-7832298;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0771-791009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崇左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1日
二、2022年下半年广西崇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教师资格证#导语】无从广西崇左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广西崇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崇左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崇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崇左市户籍;
(二)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登录广西崇左市教育局网站(),在首页“通知公告”板块查找《崇左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持有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在天等县、大新县、扶绥县、龙州县、宁明县及凭祥市认定的申请人员到所在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市本级、江州区申请人员,以及驻崇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统一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
4.凡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对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市本级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崇左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地教育局(大新县除外)进行现场确认;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统一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1)崇左市教育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7室
联系电话:0771-7832581(何老师)
(2)扶绥县教育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50号,扶绥县教育局一楼人事股1
联系电话:0771-7530941(黄老师)
(3)大新县教育局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1-3623910、0771-3626978(言老师)
(4)天等县教育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3532800(叶老师)
(5)宁明县教育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宁明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1-8632311(郑老师)
(6)龙州县教育局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办公室(二室)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马老师)
(7)凭祥市教育局
地址:凭祥市市民服务中心六楼623A室人事教师股
联系电话:0771-8535822(黄老师)
(8)江州区教育局
地址:江州区新华路6号,江州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829307(宁老师)
(9)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地址:办公楼302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870645(磨老师)
(10)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地址: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崇左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7910097(谢老师)
3.现场确认审核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崇左市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崇左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崇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具有加盖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受理申请。
驻崇左普通高等学校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本次初审认定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复审。报送材料包括本校初审认定情况公文,申请人花名册、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体检表原件等材料。
(五)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到所在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规范操作,依法认定,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机构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严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三)各认证机构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教师资格简政便民工作;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和信息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杜绝非正常损耗。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与体检医院对接沟通,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要求其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务必做到不漏检不多检。
(五)市、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公告网址如下:
崇左市:广西崇左市教育局网站
扶绥县:广西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新县: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天等县: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宁明县: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龙州县:广西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凭祥市:广西崇左凭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江州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六)咨询电话:
崇左市:0771-7832581;
扶绥县:0771-7530941;
大新县:0771-3626978;
天等县:0771-3532800;
宁明县:0771-8632311;
龙州县:0771-8819128;
凭祥市:0771-8535822;
江州区:0771-7829307;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0771-7870645;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0771-791009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崇左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崇左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
三、2021年上半年广西崇左大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大新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新县户籍;
(二)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大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大新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7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5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这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要求如下:
1.大新县的所有申请人员统一到大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上述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不给受理。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1.确认点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大新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大新县桂园路人和新都8001号,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联系电话:0771-3623910 0771-3626978。
3.现场确认须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大新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大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大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三)大新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本次所有认定通过人员均要到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确认点通知申请人。
(五)疫情防控要求
大新县教育局结合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县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强认定信息系统管理。
1.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2.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号。在公示认定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同时,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做好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和把关工作。
1.根据公安部等12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申领崇左市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证明的函件。
2.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提前与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对接沟通,要求其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文件(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精神执行,务必做到不漏检不多检。
3.申请人可关注大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通知通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言老师,联系电话:0771-3626978;电子邮箱:dxrsg@126,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41号。
1.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
2.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1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
5.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
6.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
2021年5月7日
关于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