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李大伦的介绍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3-02 14:12:04
一、李大伦 死刑 执行了吗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
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所以说,如果李大伦没有继续故意犯罪的话,他就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根据目前的信息而言,他已经通过了考验期,所以没有被执行。
二、李大伦的介绍
李大伦,男,汉族,常德市桃源县人,1950年10月23日出生,湖南大学MBA工商经济管理研究生毕业。1999年任郴州市委书记。2006年5月,被省纪委查处。 2007年1月26日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孙湘隆的钉子户精神之一:挑战腐败上司李大伦
孙湘隆1997年从邵阳调任郴州市公安局局长,两年后李大伦才从湖南省农委调任郴州市委书记。
李大伦和孙湘隆刚从外地调来时,家属都没来,所以逢年过节两人还在一起吃饭。但随着后来李大伦插手城建和地产的腐败后,孙湘隆就与他分道扬镳了。
“我得罪李大伦,就是从调查他情妇的地产项目开始的”孙湘隆说。
李大伦的这名情妇,通过李大伦之手把郴州的一块公共性质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建造商品房。她计划通过转手这个房地产审批项目获利500万元。她和几个人虚假注资了一家名叫盛行地产的开发公司,欲以地块作抵押向银行融资,进行空手套白狼式的房产开发。但这个项目在运作不久后就资金链断裂,这家公司的数名股东潜逃。
郴州警方刚抓了这几名商人,李大伦就打电话给孙湘隆:“把人放了,事情摆平就行了。”孙湘隆回忆:“我很快知道原来这个案子和他的情妇有关。但我不想枉法,所以在电话里答复他这几个嫌疑人检察院已经批捕,不好随便放人。”
这挑战了李大伦在郴州独断的权威,也触犯了他的腐败利益。
放人的要求被顶回来后,李大伦就提议市委组织部把孙湘隆提拔为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但又把他从公安局党组书记降为党组副书记,另提一名副局长担任党组书记,以此架空孙的权力。
“李大伦根本没想到一个小公安局长敢这样跟他说话。”孙湘隆回忆起这段笑了,“我当时告诉他,你可以免掉我的局长职位,但我知道他免不掉,因为任免一个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必须要经过省公安厅。我还说,你有市委书记的权力,我有一个党员向省级机关反映你问题的权利。他可能害怕这一点”。
李大伦专案组的成员在查证此事时,不由对孙湘隆感叹:“敢这样对一个市委书记坚持原则,你的身上真是没有一点媚骨。”
此事使李大伦必欲除孙湘隆而后快。他和当时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负责人联手,准备通过人大评议的“合法程序”评议掉孙湘隆的局长之职。这次评议调查了100多名各级干部。结果出乎李大伦意料,32位人大常委,有31位对孙湘隆投了优秀票。
四、2022李大伦出狱没
没有。罪犯李大伦,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桃源县,汉族,研究生文化,现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2022李大伦没有出狱,李大伦因巨额经济犯罪被判处死缓,没有机会被释放出来。李大伦湖南大学MBA工商经济管理研究生毕业。1999年任郴州市委书记。2006年5月,被省纪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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