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档案的程序和方法,销毁档案有哪些程序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0 02:55:43
一、会计档案销毁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啊求解...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
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
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
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
二、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监销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②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③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三、销毁档案有哪些程序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四、企业档案销毁的程序是什么必须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企业档案销毁的程序是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中
第六章档案销毁管理
第19条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20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21条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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