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口语之父 美国口语之父是谁呢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2-15 17:14:14
一、美国口语之父是谁呢
美国口语之父王强认为“哑巴英语”是中国学生英语学习的一大困惑,甚至很多学生说完后,外国人还不知道他究竟在说什么。其主要原因之一:中国人说话喜欢拐弯抹角、让对方去理解。例如:“枯藤、老树、昏鸦”,这些词汇放在一起,中国学生能理解其中意境,而外国人则要问问,“枯藤”是常春藤还是牵牛花藤,“昏鸦”是如何"昏"法。外国人说话要具体、直接得多。“如果外国女生被追求,她只会回答:yes或no。”美国口语之父王强多年以来一直研究如何有效地将西方人交流的思维方式或过程中最重要的东西传达给学生.他认为只要真正了解了西方人交流的思维方式,肯定能把口语练好,和西方人进行很好的交流。一名优秀的英语老师应该在课上教给学生如何去理解西方人的思维,研究他们说话做事的思路,从而学会"察言观色",进而进行无障碍交流。虽然多数人没有国外生活经历,但我们可以通过模仿西方人的说话方式来获得相同的惯性思维。王强老师认为有三种技巧来获取西方人表达中的关键要素,如果能掌握这些技巧,就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人的思维,进而突破英语听说。第一,如何使用英文简单界定一样事物的技巧。西方人交谈80%是想告诉对方what a book is.而大多数中国人从小学到大学的课本尽管词汇难度不断加深,但思维逻辑结构却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就连大学生也很难回答What is a book?因为中国传统英语教学模式并没有教会学生表达思想的技巧。第二,如果已经学会界定,但理解还有偏差,那就要训练how to explain things in different ways.一种表达如果对方听不懂,就去寻找另一种表达最终让对方明白。任何一样特定事物,表达它的语言符号会很多。比如I love you这句,一旦他人听不懂,可以考虑替换为I want to kiss you.I want to hug you.I've a crush on you.I will show my heart to you等,或者给对方讲电影《泰坦尼克》,告诉对方that is love,这样一来他可能就明白了。这才叫真正的替换。当爱因斯坦描述相对论时,用科学术语讲,除了科学家之外没人能听懂,爱因斯坦就尝试使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解释相对论。什么叫相对论呢?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一小时相当于一分钟,而两个仇人呆在一起,一分钟相当于一小时,就这是相对论.第三,必须学会西方人描述事物的逻辑顺序。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导致描述事物时产生巨大差异。中国人描述事物时无外乎从时间和空间两个坐标入手。但西方人描述时总是由内及外,由里及表。西方人说“我向雪山走去”,中国人就会说“我从雪山走来”。时间上来说,中国人是按自然的时间顺序来描述。我们描述一个东西突然停住时,住往最后说的内容是最重要的。评书常说,欲知后事好何,且听下回分解,中国人很认可这种压轴戏、抖包袱式的方式,而老外听到这里可能会把收音机砸了:我听的就是what happened,但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还要让我下回再听,岂有此理!西方人在时间描述时首先会说最重要的东西,然后再说陪衬的东西。只有出现悲剧的时候,才会在前面加上铺垫。这就是中国人和西方人在时间描述上的巨大差别。总之,美国口语之父王强认为要真正摆脱“哑巴英语”,光练口语发音是不够的,而是要用外国人习惯的说话方式去表达。说话要直接表述重点,不要绕弯,这样才能更好地和外国人交流。经典内容回顾: 1.留学基金委将选拔优秀人才赴哈佛、麻省读博 2.美国研究生可以跨专业申请吗 3.高京燕是美国波士顿大学博士查找更多新鲜资讯>请点击有问题?天道留学在线专家帮您解决!
二、威廉福克纳认为谁是英美文学之父
威廉·福克纳认为马克·吐温是美国文学之父
马克·吐温是美国著名的作家和幽默大师,被海明威和威廉·福克纳誉为“美国文学之父”。他的文学名著包括《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等。
他的作品里使用了大量的美国方言,让美国人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文学。为什么马克·吐温会用方言写作,这是因为他没读过几年书,文化程度不高,高级词汇他用不了,只能用日常用语。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很常见,中国的作家余华曾经被别人夸作品简洁,他说,是因为认识的字本来就不多,所以写出来的作品简洁。
三、美国的知名文学作家有哪些呢!
美国文学的雏形
早期的美国文学是从欧洲文学的样式和风格中衍生出来的。例如,维兰德和查尔斯·布罗克登·布朗的小说创作就是对英格兰哥特小说的模仿。就连华盛顿·欧文的杰作《李伯大梦》和《沉睡谷传奇》也是十足的欧洲风格,只是故事发生的场景改为美国而已。
美国文学的诞生
美国第一位在小说和诗歌创作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作家是艾德加·爱伦·坡(1809-1849),他于1835年开始短篇小说的创作,其作品包括《红死病》、《陷坑与钟摆》、《颓败之屋》和《莫尔格街凶杀案》。他的创作触及了前人很少涉及的心理学领域,并且将神秘、幻想等元素融入小说创作之中。
1837年,年轻的作家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将他的一些短篇小说集结成册出版,名为《重讲一遍的故事》。这是一部包含了丰富的象征主义及神秘主义元素的作品。后来,霍桑又开始写作长篇的传奇小说、类寓言小说,他的本土小说《新英格兰》以人类的内疚、荣耀和情感上的压抑为主题。霍桑的代表作是《红字》,讲述一个因通奸行为而被驱逐出社区的女人的故事。
霍桑的小说创作对他的朋友,作家赫尔曼·梅尔维尔(1819年-1891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赫尔曼·梅尔维尔以自己早期的水手经历为蓝本创作了许多富有异国情调的小说。在霍桑的影响下,麦尔维尔的小说中也融入了很多哲学上的思索。在其代表作《白鲸》中,作家通过对一场惊心动魄的捕鲸历程的描述,表达了对人类痴迷状态、人性中罪恶成分以及人类如何战胜这些天性的思索。在他的另一部短篇杰作《比利·巴德》中,梅尔维尔则戏剧性的描写了战争时期一艘船上人们责任和同情心的主题。梅尔维尔的那些涵义深远的杰作销量少得可怜,而梅尔维尔本人在有生之年也没有获得应有的声誉。直到20世纪初期他的作品才重新被人发掘并被给予公正的评价。
1836年,曾经做过联邦政府部长的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803年-1882年)出版了一部散文作品《自然》,主张人类可以通过学习和研究自然世界来代替笃信宗教或试图达到某种玄妙的精神境界。他的思想不仅仅影响了那个时代的作家,以致于形成了一股“先验论”的文学思潮,而且还通过他本人大量的演说而影响了公众。
除爱默生外,最具天赋的先验论思想家是亨利·大卫·梭罗(1817-1862),他是一位坚定的新教徒。梭罗曾独自一人在一片密林环绕的湖畔小木屋中独居了两年,并完成了《瓦尔登湖》。那是一本论文集,主要思想是反对无所不在的、组织严密的社会对人性的束缚。梭罗激进的思想对后世美国小说中人物的个人主义特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马克·吐温(真名为塞缪尔·克莱门斯,1835-1910)是美国第一位生于美国边境密苏里州而非东海岸的重要作家。他的代表作包括论文集《密西西比河上》以及小说《顽童流浪记》。马克·吐温的风格受新闻学影响很大,尽管根植于美国本土,语言质朴,却也具备很多发人深省的幽默元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文学创作语言。他笔下的人物的言谈往往非常生活化,十足的“美国味”,并且使用方言、新生词汇和地方口音。
亨利·詹姆斯(1843年-1916年)的作品关注所谓的新旧世界(指欧洲和美国)的差异。尽管他出生于纽约,却在英国度过了一生的大部分光阴。他的很多小说都关注那些旅居欧洲的美国人。詹姆斯的作品往往使用结构复杂、风格高雅的语汇,注重描写情感上的细微变化,这使得他的作品显得晦涩难懂。相对而言,他有两部作品比较容易读懂,分别是《黛茜·米勒》和《碧卢冤孽》。前者描写一个迷人的美国女子在欧洲的生活,后者则是一个灵异故事。
美国抒情诗
19世纪美国两位最伟大的诗人彼此的性情和风格都截然不同。沃尔特·惠特曼(1819-1892)曾经做过工人、旅行家,而且在南北战争中志愿做过护士。他是一位诗歌的革新者。他在篇幅浩大的诗集《草叶集》以无拘无束的诗体和长短不一的诗句来象征美国无所不在的民主精神。诗人将自己生命的历程和美国一代人的生命历程视为一体,努力使自己不要变成一个粗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例如,在《草叶集》中收录的重要作品《我自己的歌》里,惠特曼如此写道:“这就是那些不同年龄、不同处所的人们的思想/我对他们并不陌生”。
惠特曼也是一位关注人的实质而非精神的诗人。英国小说家D·H·劳伦斯在研究美国经典文学的时候,曾经如此评价惠特曼:“他是第一位向‘人类的灵魂高于肉体’的陈词滥调开炮的人”。
和惠特曼不同,埃米莉·迪更生(1830年-1886年)是一位独具在马萨诸塞小镇的上流社会的未婚女子。她的诗作充满灵性和智慧,结构精巧,深入心灵。她的作品和当时的美国社会格格不入,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得以出版。
埃米莉·迪更生的很多诗作都以死亡为主题,并带有揶揄的意味。她的一首诗这样开头:“由于我无法逃避死亡/死亡却对我望而却步了”。她的另外一首诗作则戏谑自己一样的女子在男权社会中的地位,她这样写道:“我是一个不存在的人/你呢?/你也是个不存在的人么?”
美国文学的黄金世纪
在20世纪初期,美国的小说家们将观察的触角深入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同时关注上流社会和社会底层人们的生活。伊迪丝·华顿(1862年-1937年)的小说反映上流社会的生活,而她本人就生于美国东海岸富裕的地区。她的杰作之一《纯真年代》描写了一个男人徘徊于两个风格截然不同的女人之间,却最终选择了那个传统的、被上流社会所能接受的女人的故事。和她同时代的斯蒂芬·克莱恩(1871-1900)最著名的作品是关于南北战争的小说《红色英勇勋章》。克莱恩在他的《街头女郎梅季》中描写纽约妓女的生活。西奥多·德莱赛(1871-1945)在他的小说《嘉丽妹妹》中讲述了一个乡村少女来到大都市芝加哥,并成为一个有钱人姘妇的故事。
作家们在文学风格和形式做出了许多可贵的尝试,并终于导致创作主题彻底的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彼时正流亡法国巴黎的作家格特鲁德·斯泰因(1874-1946)出版小说《三个人生》。这是一部具有实验性质的创作,其中融入了作家所熟悉的立体主义、爵士乐以及其他现代艺术思潮等元素。
诗人艾兹拉·庞德(1885年-1972年)生于爱达荷州,却在欧洲度过了一生的大部分光阴。他的作品体系复杂,晦涩难懂,经常在文学中融入其他艺术样式的元素,并在东西方文学中广泛汲取养分。他对许多诗人都产生了影响,最著名的就是托马斯·斯特尔那斯·艾略特(1888年-1965年),另一个旅居海外的美国诗人。艾略特的诗作以玄奥著称,融入了许多象征性的元素。在其代表作《荒原》中,诗人通过描写一系列支离破碎、气氛可怖的图景,表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充满敌视和偏见的社会。艾略特的诗歌和庞德的诗歌一样晦涩难懂。《荒原》的一些版本甚至需要诗人自己作大量的脚注,才能让读者大致读懂。艾略特于1948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美国的作家们也喜爱选择战后世界的觉醒与幻灭作为题材。费滋杰罗(1896年-1940年)的小说创作生动的描述了20年代美国社会躁动不安却又无比沉闷的氛围。费滋杰罗最热衷于表现美国年轻人在一次次的失败和沮丧中融入社会的过程,代表作品是《大亨小传》(乔志高译)。
欧内斯特·海明威(1899-1961)曾在一站期间从事过救护车司机的角色,亲眼目睹了死亡和暴力的惨烈。战场上惨绝人寰的屠杀行径使得他痛恨抽象、空洞的文学语言,认为这样的语言只能粉饰太平,误导读者。于是他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删除可有可无的语汇,语言洗练简洁,直接切入主题。他赋予自己的作品以道德约束,并颂扬那些在重压之下的勇敢者。他小说中的主角通常是强壮、沉默却不懂得取悦女人的男人。《太阳照样升起》和《永别了,武器》是海明威最出色的作品。1954年,海明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约翰·史坦贝克(1902年-1968年)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他的很多小说便以故乡作为背景。史坦贝克的小说风格简练,能够引发人们的思考。这为他的作品赢得了广大的读者,却无法讨得文学评论家的欢心。史坦贝克经常描写贫穷的工人阶层的生活,以及他们如何反抗自己的命运的过程,被认为是那个时代最具社会意识的作家。他的代表作是《愤怒的葡萄》,讲述了贫穷的裘德一家从俄克拉荷马州千里迢迢的迁徙至加利福尼亚,寻求幸福生活的故事。他的其他作品还包括《薄煎饼》、《人鼠之间》、《罐头工厂》以及《伊甸园东》。于1962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繁荣的美国戏剧
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戏剧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美国第一位伟大的剧作家是尤金·奥尼尔(1888-1953),他于1936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奥尼尔的剧作在古典神话、圣经以及现代心理学等领域取材,直白的描写性和家庭争端问题,但他最大的成就还是在于人们对自己身份认同问题的探索。他最杰出的作品之一《长夜漫漫路迢迢》(乔志高译)是一部规模很小,主题却很深刻的悲剧,以作家自己的家庭生活为蓝本。
这个时代的另一位美国本土的剧作家是田纳西·威廉斯(1911-1983)。他来自美国南部,热衷于以自己的家乡为故事的背景。他的剧作通常十分诗化且煽情,经常以一个情感细腻的女子被困于一个蛮荒的环境为主题。他的一些剧作还被改编成了电影,包括《欲望号街车》和《朱门巧妇》。
来自南方的声音
其实,在海明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前五年,便已经有一位美国作家获得这一殊荣,那就是威廉·福克纳(1897-1962)。福克纳以密西西比河畔一个名为“约克纳帕塔瓦”的虚构的地方为背景创作了一系列作品。他以看似未经修饰的人物的思维轨迹为线索来叙事,以此来揭示人物最真实的内心世界。这一技巧在文学史上被称为“意识流”。作家还经常打乱时间顺序来叙事,用以揭示过去和现实之间的联系。他最优秀的作品包括《喧哗与骚动》、《押沙龙!押沙龙!》、《去吧,摩西》等。
福克纳是美国南部文学崛起的一个代表人物。南部文学的代表作家还包括杜鲁门·卡波特(1924-1984)和弗兰纳里·奥康纳(1925-1964)。尽管卡波特的创作领域包括长短篇小说以及散文,他最杰出的作品却是纪实文学《冷血》。这部作品记录的是一宗真实的连环杀人案,体现了一位小说家高超的心理分析技巧和优美的文风的绝佳结合。其他擅长写纪实文学的作家还包括诺曼·梅勒(1923-)和汤姆·沃尔夫(1931-)。前者在收入《夜晚的大军》中的《五角大楼》一文中描写了一场反战大游行,而后者的《太空先锋》则真实的记录了美国宇航员的生活。汤姆·沃尔夫是美国新新闻主义的代表人物。
弗兰纳里·奥康纳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因此她能够以旁观者的冷峻目光观察她的家乡——新教传统根深蒂固的美国南部社会。她笔下的人物多半是正统的新教徒,同时迷恋上帝与魔鬼。她以其悲喜剧风格的短篇小说而著称。
黑人文学
20年代,位于纽约曼哈顿哈莱姆区的黑人艺术家社区逐渐崛起,发动了“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在这场文艺运动中产生了诸如朗斯顿·休斯(1902年-1967年)、康蒂·库仑(1903年-1946年)以及克劳德·麦凯(1889年-1948年)等极具天赋的诗人。小说家佐拉·尼尔·赫斯顿(1903年-1960年)将传统的小说叙事与非裔美国人的口头传播的传说和历史结合起来,并且融入了人类学元素。她在小说《凝望上帝》中描写一个非裔美国女人的生活和婚姻。她的创作影响了后来的黑人女性文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文学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导致许多黑人作家跻身美国文学的主流。詹姆斯·鲍德温(1924年-1987年)在作品《乔万尼的房间》中表达了对种族主义的蔑视和对性解放运动的支持。拉尔夫·艾利森(1914年-1994年)在《隐形人》中以“隐形人”喻黑人文化在美国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将非裔美国人的境遇和现代社会中人类对自我身份认同的过程结合起来。
垮掉的一代
50年代,美国的西海岸出现了一群被称为“垮掉的一代”的作家和艺术家。这些人热衷于爵士乐,认为战后的社会已经疲惫不堪,主张人们应该在毒品、酒精和东方的神话传说中寻求更多新鲜的体验。诗人艾伦·金斯堡(1926年-1997年)在其作品《嚎叫》中奠定了这一流派反抗社会和追求视觉迷幻的风格。这部作品以惠特曼风格的句式开头:“我亲眼看到我们这一代最美好的心灵被疯狂所毁灭……”。杰克·克鲁亚克(1922年-1969年)在他插话式风格的小说《在路上》中为“垮掉的一代”纵情享乐的生活方式大唱赞歌。
后现代主义文学
以下一些作家的作品可以勾画出美国后现代主义文学的大致轮廓:托马斯·品钦、威廉·加迪斯、罗伯特·库维尔、威廉·H·加斯、约翰·巴斯、雷蒙德·费德曼、唐·德里罗。这些作家共同的特点在于:主张每个具体的“文化结构”都应该服从一个范围更庞大的叙事结构,因此没有任何一种结构是完美的;理想的叙事结构是人们所无法预知的;知识具有无法改变的不确定性。所有这些思想导致“类型之类型”理论的诞生,以及《芬尼根守灵夜》式的结构迷阵。
由于后现代主义文学的理论仍在建构之中,目前学术界还无法为这一流派的作家和作品下一个客观的评述和结论。人文主义与解构主义,整合与分裂,单一和多元,究竟孰优孰劣,目前尚无法判断。而实际上,这也是托马斯·品钦、雷蒙德·费德曼、奥斯瓦德·维纳、汉斯·沃尔什朗格、雅克·德里达、詹姆斯·乔伊斯、阿诺·史密特、弗拉基米尔·索罗金等后现代主义作家的初衷。
充满智慧的灵魂
从欧文和霍桑的年代一直到今天,短篇小说一直都是美国最受欢迎的文学样式。约翰·奇佛(1912-1982)是美国20世纪杰出的短篇小说大师。他的小说将不断成长着的美国大城市周边城镇人们的生活纳入了文学的视野。奇佛长期供职于以智慧和成熟著称的杂志《纽约客》。
近些年来,美国出现了许多来自边缘人群的作家,他们的作品取得了振聋发聩的效果。例如J·D·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是意识流小说中的杰作;莱斯莉·玛尔蒙·席尔柯(1948-)的小说《美国土生子》大量应用口语,并引入民间传说等元素;华裔作家谭恩美(1952-)在小说《喜福会》中讲述了她的父母早年在加州的经历。古巴裔作家奥斯卡·黑杰罗斯(1951-)的小说《曼波之王的情歌》荣膺1991年普利策文学奖。埃德蒙·怀特(1940-)所著的包括《一个男孩的故事》的系列小说反映了美国同性恋人群的欢乐与痛苦。近些年来,美国的一些黑人女作家大行其道。其中,托妮·莫里森(1931-)以其小说《宠儿》和一些其他作品赢得了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她是第二位获此荣耀的美国女作家。
其他人物
海明威,达希尔·哈密特和雷蒙德·钱德勒,欧·亨利、辛克莱·刘易斯、艾茵·兰德、左拉·尼尔·赫斯顿、蕾切尔·卡逊、理查德·赖特、薇拉·凯德、保罗·奥斯特等。
拥有国际声誉的美国诗人包括:艾略特、艾伦·金斯堡、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亨利·华兹华斯·朗费罗、约翰、格林里夫·惠蒂、瓦尔特·惠特曼、埃米莉·迪更生、罗伯特·佛洛斯特、艾兹拉·庞德、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查尔斯·布考斯基、罗伯特·劳、格温多林·布鲁克斯、朗斯东·休斯、奥格登·纳什、谢尔·希尔弗斯坦、威廉·S·伯罗斯、E·E·肯明斯、玛雅·安吉罗。
四、美国人的名字顺序是怎样的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 Jim Green,Jim是名,Green是姓。
如同葛优在《不见不散》中说:中国人习惯把名字放在后面,把姓氏放在前面,以表示对祖先的尊重,而美国人正好和我们相反,他们习惯把名字放在姓的前面,以表示对自己的尊重。
英美人姓名特点: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扩展资料:
英美人十大姓氏
美国人口普查局(USCB)最新统计显示,美国十大姓氏排名依次为:
史密斯(Smith)、约翰逊(Johnson)、威廉姆斯(Williams)、布朗(Brown)、琼斯(Jones)、米勒(Miller)、戴维斯(Davis)、加西亚(Garcia)、罗德里格斯(Rodriguez)和威尔逊(Wilson)。
耐人寻味的是,其中“加西亚”和“罗德里格斯”这两个拉美姓氏已进入“十强”,这体现了美国种族构成的日趋多元化。如今,美国拉美裔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14%,成为除了非拉美裔白人之外的第二大族群。
与汉语民族“名多姓少”相反,英语民族是“名少姓多”。据专家估算,整个英语民族的姓氏多达150万个。中国知名学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发表的论文《英语姓名论》中指出:
常见的英语姓氏有3000个左右,数量上居前十其人数大约占英语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这十大英语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样的排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美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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