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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孔子培训网 孔子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8 05:54:04

一、孔子学院的设置指南

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

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 1,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

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

2.建设模式

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

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

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 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

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

3.建设中文图书馆并提供中文资料查阅服务;

4.组织开展汉语和中国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5.组织为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6、组织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及开发实施其它适合当地需求的汉语考试;

7.提供留学中国咨询服务;

8.推介中国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1.筹措

中外合作设立的海外孔子学院经费筹措由中外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一次性开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对确有困难的海外申办机构,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可由中方负责解决。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提供免费教材、图书、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料。同时,经孔子学院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海外孔子学院组织的汉语教学和传播中国文化专项活动的经费资助。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2.管理

海外孔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其中中方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并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进行对海外孔子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海外凡有意促进汉语教学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院。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履行孔子学院的义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验;

4、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提供必要的人员、房产和经费投入;

5.以开设非学历教育汉语课程为主的孔子学院,须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务活动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教学场所。 1.海外申办机构可自行选择中方合作者。孔子学院总部须对所选择的中方合作者进行资质认证,并委托其代表总部与海外申办机构合作;

2.海外申办机构须与中方合作者共同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设立海外孔子学院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3.孔子学院总部对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设立;

4.孔子学院总部向海外孔子学院颁发准予办学证书、院长聘书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十条可行性论证方案主要内容

1.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者双方设立孔子学院的目标、人力资源、办学优势。

2.设立孔子学院的必备条件:

1.须有至少1名专司行政事务的人员和2名专职教师;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教学和办公场地。对于完全致力于汉语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学院,可以略小于此数;

3.应有必要的适用于教学和开展活动需要的计算机、语音及录音设备;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学院总部提供此项资助的,须在方案中明确提出;

3.设立孔子学院市场需求预测和运营计划;

4.孔子学院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应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应由中外双方代表组成,其中中方人数不低于40%,理事会表决实行三分之二通过;

(2)理事会有权任命院长,并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向理事会负全责,中方合作者应派出代表担任院长或副院长。

5.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6.明确中外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孔子学院筹建和设立时间表、筹备班子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使用孔子学院总部确认的名称和标识;

2.列入孔子学院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孔子学院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孔子学院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和项目经费资助;

6.有权使用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长城汉语”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8.免费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全球汉语教学信息,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中文图书、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时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设备资助;

2.义务

1.开展孔子学院总部规定的活动;

2.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对教学业务的指导;

3.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及处理意见;

4.保证将孔子学院的办学收入优先用于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及退出机制

为保证海外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孔子学院总部将实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经费及办学效益等。如孔子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违背与总部的约定责任和义务并拒绝改正,总部有权吊销孔子学院准予办学证书,并收回孔子学院铭牌。

第十三条成果

截至2009年8月,已在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268所孔子学院和71个孔子课堂。国内61所高校和机构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到2010年,全球将建成500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二、孔子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

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既孔子学堂.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孔子学院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挂牌。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开办。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品牌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为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

[编辑本段]概况

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既孔子学堂.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孔子学院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挂牌。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开办。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品牌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为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

[编辑本段]孔子学院分布

2004年11月21日,全球第一所“孔子学院”在韩国首都首尔挂牌。截至2007年9月,全球已启动孔子学院(包括孔子学校、孔子课堂)175所,分布在156个国家和地区。国内61所高校和机构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主要提供到国外教授中文的教师和招募志愿者。到2010年,全球将建成500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亚洲孔子学院截至2006年9月,亚洲已有16个国家建有31所孔子学院,位列世界第二。

·欧洲孔子学院截至2006年9月,欧洲所建孔子学院最多,共有41所,分布在19个国家。

·美洲孔子学院截至2006年9月,美洲已建立孔子学院27所,分布在3个国家。

·非洲孔子学院截至2006年9月,非洲已建立孔子学院6所。

·大洋洲孔子学院截至2006年9月,大洋洲已建立孔子学院3所。

[编辑本段]设立孔子学院意义

2004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制定的对外汉语教学事业2003年至2007年发展规划——《汉语桥工程》。

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以来,已有百余家孔子学院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成为传播中国文化和推广汉语教学的全球品牌和平台。

孔子学院是在借鉴国外有关机构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在海外设立的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

[编辑本段]海外孔子学院设置指南

·第一条宗旨

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

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

·第二条名称

海外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并注明海外主办机构或所在地名称。

·第三条机构性质

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

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服务对象

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

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

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

·第五条业务内容

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

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

3、建设中文图书馆并提供中文资料查阅服务;

4、组织开展汉语和中国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5、组织为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6、组织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及开发实施其它适合当地需求的汉语考试;

7、提供留学中国咨询服务;

8、推介中国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第六条设立方式

孔子学院的设立方式为三种,即:国内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总部直接投资。以下各条款适用于国内外机构合作方式。

·第七条办学经费

1、筹措

中外合作设立的海外孔子学院经费筹措由中外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一次性开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对确有困难的海外申办机构,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可由中方负责解决。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提供免费教材、图书、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料。同时,经孔子学院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海外孔子学院组织的汉语教学和传播中国文化专项活动的经费资助。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2、管理

海外孔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其中中方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并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进行对海外孔子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海外申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海外凡有意促进汉语教学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院。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履行孔子学院的义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验;

4、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提供必要的人员、房产和经费投入;

5、以开设非学历教育汉语课程为主的孔子学院,须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务活动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教学场所。

·第九条设立程序

1、海外申办机构可自行选择中方合作者。孔子学院总部须对所选择的中方合作者进行资质认证,并委托其代表总部与海外申办机构合作;

2、海外申办机构须与中方合作者共同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设立海外孔子学院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3、孔子学院总部对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设立;

4、孔子学院总部向海外孔子学院颁发准予办学证书、院长聘书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十条可行性论证方案主要内容

1、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者双方设立孔子学院的目标、人力资源、办学优势。

2、设立孔子学院的必备条件:

(1)须有至少1名专司行政事务的人员和2名专职教师;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教学和办公场地。对于完全致力于汉语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学院,可以略小于此数;

(3)应有必要的适用于教学和开展活动需要的计算机、语音及录音设备;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学院总部提供此项资助的,须在方案中明确提出;

3、设立孔子学院市场需求预测和运营计划;

4、孔子学院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应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应由中外双方代表组成,其中中方人数不低于40%,理事会表决实行三分之二通过;

(2)理事会有权任命院长,并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向理事会负全责,中方合作者应派出代表担任院长或副院长。

5、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6、明确中外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孔子学院筹建和设立时间表、筹备班子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使用孔子学院总部确认的名称和标识;

(2)列入孔子学院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孔子学院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孔子学院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和项目经费资助;

(6)有权使用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长城汉语”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8)免费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全球汉语教学信息,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中文图书、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时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设备资助;

2、义务

(1)开展孔子学院总部规定的活动;

(2)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对教学业务的指导;

(3)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及处理意见;

(4)保证将孔子学院的办学收入优先用于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及退出机制

为保证海外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孔子学院总部将实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经费及办学效益等。如孔子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违背与总部的约定责任和义务并拒绝改正,总部有权吊销孔子学院准予办学证书,并收回孔子学院铭牌。

————————

三、关于孔子学院,请帮忙。。

你好啊!

孔子学院项目介绍

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理解,为各国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世界上有需求、有条件的若干国家建设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并在中国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

一、名称

“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其学说在世界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该名称体现了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化底蕴,也体现了新世纪中国语言文化将逐步融入世界的发展趋势。

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设在北京,具有法人地位。境外设立其分支机构孔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中文名称为“XX孔子学院”(XX为学院所在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 in XX”。其他外文名称翻译参照英语翻译。

二、机构性质

孔子学院是以传播中国语言文化、支持当地中文教学为基本任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机构,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业务内容

孔子学院开展具有驻在国特色的汉语教学和推广的业务,总体上可以选择进行以下的教学和推广工作:

1、包括多媒体及网络在内的汉语教学;

2、举办大、中、小学中文教师培训;

3、实施汉语水平考试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

4、开设各种类型(企业集团、留华预备、岗前辅导、考前训练等)和技能(翻译、旅游、商务、金融、中医)的汉语课程;

5、开设与国内院校相衔接的中文学历教育课程;

6、协助制定汉语教学大纲或汉语教学方案;

7、推广国内教材、推荐国内教师;

8、合作开发当地实用性汉语教材;

9、开展学术活动和中文竞赛;

10、播放中国影视;

11、提供赴华留学咨询;

12、开放图书资料信息查阅服务等。

四、机构类型

孔子学院是以传播中国语言文化为基本任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机构,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孔子学院应选择人员流动大、交通方便、商企集中、较为繁华的地段开设,以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模式、课程产品等作为主要教学资源,并遵照统一的教学、考试、培训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开展教学和检测。主要是向社会人士提供专门技能的汉语培训以及中文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教学重点是应用汉语。

孔子学院也与大学合作在校内设立汉语中心,支持中文专业和公共汉语的学历教学;设立研究中心,支持关于中国问题的各项研究工作。孔子学院面向社会开展的相关教学、推广活动,汉语中心也可以有条件地进行。与大学合作在校内设立的汉语中心、研究中心或孔子学院可不必具有法人地位。

五、建设模式

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国外合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外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均可向孔子学院总部提出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建议,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业务指导,遵循其相关教学标准;

2、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历;

3、熟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汉语教学发展现状;

4、具有法人资格;

5、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进行一定的房产、经费和人员投入。

七、孔子学院总部可以提供的合作条件

孔子学院总部可以视实际情况提供如下合作条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条件:

1、授权国外合作单位使用“孔子学院”称谓;

2、提供学院所使用的全球统一的标识和校徽;

3、提供教学模式和教学课程的规划设置;

4、提供“长城汉语”多媒体课件及总部授权使用的汉语教材、辅助材料、音像资料和网络课程的使用权;

5、提供学院运营模式与教学模式的培训;

6、提供统一的形象包装、宣传推广计划;

7、提供学院运作管理和发展规划的指导;

8、提供全球汉语教学信息及时沟通的便利条件;

9、派遣一定数量的教师前往任教;

10、提供一定数量的图书以建设中文图书馆;

11、为学院组织汉语教学及推广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八、组织管理

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士共同组成,院长及副院长人选由合作双方商定。

1、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院长

院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院长须与理事长(代表理事会)签订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院长的目标任务、任期年限、职权范围、奖惩措施和绩效考核标准。

3、双方具体协商对财务、教学、人事实行因地制宜的共同管理。

九、设立流程

孔子学院的设立流程如下:

国外合作方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筹备设立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总部评定合作方的资质与条件→双方互相进行考察和协商→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学院理事会→确定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学院正式成立。

拟设立孔子学院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信函、合作协议书(草案)、当地汉语教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合作方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证书或注册证明等)。

十、质量认证

为保证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总部将对各学院进行定期评估,实施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的内容包括:总院总体规模、绩效、运行管理情况、教学质量和特色、年度工作总结、发展计划等。

十一、项目联系

孔子学院项目由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负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国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提出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申请。

关于本次中国孔子培训网和孔子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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