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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网站,2023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9-17 06:28:02

一、2023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一、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7号)

资助标准:给予紧缺人才5-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6-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一是高学历类人才。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如企业引进的是博士研究生,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奖励;二是高薪酬类人才。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计税薪酬在25万元以上的人才,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30万元引才奖励。三是重点企业推荐类人才。被常州市列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每年可推荐2名人才(不受学历、资历限止),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可连续推荐5年。

二、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

资助标准:企业引进的硕士(或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或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三年内分别给予4.32万元、7.2万元专项资助和2400元健康津贴;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二年内分别给予1.92万元、2.88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企业引进的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三年内给予3.6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金坛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三年内给予2.16万元专项资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2.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3.企业在职人员获评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须提供获评文件、评审表、职称证书。

4.企业引进的技师资格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三、金坛区人才安居和人才落户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政策》

资助标准:一是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只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落户金坛。二是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落户金坛的各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对于在金坛城市规划区内购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金坛户籍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迁入金坛;

2.在金坛工作满1年,并且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满1年;

3.在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购房的;

4.所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城市规划区内;

5.本人及其产权共有人承诺5年内房产不上市交易,5年内户籍不迁出金坛。

四、其他支持政策

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资助还没有发放满三年的,需提供报备表申请拨付当年度资助。

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三年拨付。

二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三在职培养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单位聘用证书;职称公布文件、评审表。

四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五企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股权证明)、获表彰文件、证书。

以上人才资助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以在中国金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证明材料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作为申报资助存档材料。

“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金沙名技师工作室”、“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奖励和资助另行通知。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初审。

3.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发放工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并办理专项资金退款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人才专项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除追回相应资金外,企业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直至取消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用人单位在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当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3.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中途离职、更换单位的不再享受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的相关政策。

4.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坛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印发等4个文件的通知》(坛人才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给予购房补贴。

5.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工作责任部门为金坛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五楼507、508),电话:82826851。

二、2019年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钟楼地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9年8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方式

2019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规定,中华会计网校、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常州地区会计人员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可持本人身分证、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四)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六)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九)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十)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十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十二)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十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分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不需现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分或考试未达60分的,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90学分培训。

五、考核评价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区财政局企财科做好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区财政局确认点: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88号1楼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8890240 88890608

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

关于常州市财政局网站,2023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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