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职校,职校招生和学历提升信息网。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择校网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择校网

>

职校资讯

>

招生百科

肇庆人事考试中心,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3 19:35:47

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党委办公室(与老干部管理科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党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拟订工作;负责草拟重要文稿和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以及非领导职务人选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实施公务员法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和奖励表彰相关事宜,以及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政工)科长任免工作和科级职务任免备案工作;办理公务员因公出国(境)政审业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各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暨评委库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务;指导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和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各专业中、初级资格证核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各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及协管工作;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业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人员聘用及备案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招聘和调配交流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统计工作;办理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业务。

培训教育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合署)

负责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职业资格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施教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拟定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技工学校和直属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与农民工工作科合署)

负责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城乡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以及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指导直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

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负责对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调配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核;负责市直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全市企业的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拟订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贯彻执行有关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确定工资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政策;负责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及省驻肇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提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和对策;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的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取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工作。

工资福利科

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制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和组织本级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规划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负责统计、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企业科以下干部职工退休和全市企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公伤残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工人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开展;负责市直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审批工作。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准入资格标准及年度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和实施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市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办法,负责市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协助市老干局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和分配计划;组织拟定工伤医疗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市直用人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市工伤康复中心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贯彻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劳动监察局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审核、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访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

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按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系统建设、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上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管理12333咨询投诉热线中心;承担信访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本局信访责任考核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监察、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拟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规划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管理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

3.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方面重要文稿和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国人在肇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在肇就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的审批承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管理工作。

4.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我市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及协管工作;负责办理国内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业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称评定工作的实施和综合管理;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务;指导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评聘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直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人员聘用及备案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招聘和调配交流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统计工作;办理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业务。

职业能力建设与技工教育管理科

负责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统筹管理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技工院校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7.就业创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业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双创”平台载体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示范点的建设推广,以及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宣传活动;参与拟订专项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创业资助、补贴、贴息等创业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及服务供给模式的建设和管理;拟订促进创业、就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异地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异地务工人员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

8.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负责对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调配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核;负责市直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全市企业的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拟订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贯彻执行有关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确定工资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政策;负责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及省驻肇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异地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异地务工人员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工资福利科

负责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制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10.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和组织本级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负责财务、基金规划统计、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使用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及标准,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统筹项目及计发办法、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目标考核等。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及标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基费率,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拟定改革过渡期的政策衔接、基金征收及待遇发放方案。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及标准,包括失业保险费率费基、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贯彻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订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办理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手续。

13.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政策和分配计划;拟定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市工伤康复中心工作。

14.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审核、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三、今年10月份的肇庆事业单位招聘是在哪里报名,网上报名入口在哪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10月份的肇庆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怎么报名?

本次肇庆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时间为:2014年 10月28日至10月30日,报名地点为: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并且报名时候需要带齐相关证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

具体的肇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可以在中公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查看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肇庆人事考试中心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2024年招生 在线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中高职专本科院校及计划外招生院校,汇总各校招生要求及专业信息,如您今年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请自愿填写下表,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筛选适合您就读的大学,安排招生老师与您沟通。即刻报名,圆大学梦!
*

学生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当前学历

 

意向专业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chinazhen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陕ICP备20230103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