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会计网 2022年山东烟台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9-30 01:39:14
一、烟台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
分类:地区>>山东>>烟台市
问题描述:
烟台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位于莱山区的有哪些?
解析:
烟台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区:烟台芝罘区
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86号
联系人:曹经理
电话:0535-6171006
传真:0535-6259393
邮箱:LQmch@sohu
烟台会计师事务所莱山分所
电话:0535-6881972
联系地址:樗岚
烟台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干聚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国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1、本报名网站系统仅限于烟台及外地驻烟单位考生;
2、考生报名填表时,必须按照人事档案归属地(市直、县市区)原则选择报名点报名,即: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属于烟台市直,则报名点应选择烟台市直;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属于县市区,则报名点应选择对应的县市区。选错报名点者一律不能通过现场确认。市直单位考生必须选择烟台市直报名点,不能选择芝罘区报名点,是否是市直单位考生请咨询单位人事科;选错报名点的请抓紧时间修改,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点此进入。
3、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关于转发《关于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报名条件,请查阅附件。
4、首次报考考生必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现场确认地点不提供照片上传服务;
5、非首次报考考生(指去年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报名注册时,上一个年度使用15位身份证号登记考试的,再次注册时必须使用相同的15位身份证号;
6、非首次报考考生只能在首次填写报名信息时修改个人信息,生成报名注册号后将无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7、考生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报名点保存),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现场认定时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原件、会计证原件;
8、考生于考试前一周之内,登陆本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进入报名系统》》》
三、烟台初级会计证书怎么领取
烟台市初级会计证书可采取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的方式。
1、现场领取: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
2、邮寄领取:考试合格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烟台市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烟台市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烟台市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取。
烟台市初级会计证书怎么申请补发?
烟台市初级会计证书补发流程如下:
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四、2022年山东烟台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考网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山东烟台会计继续教育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录方式为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1.继续教育对象
2022年山东烟台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学分
2022年山东烟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3.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4.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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