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4 10:17:12
一、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在哪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在辽宁沈阳。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干部培训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根据2022年1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面积近600亩,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有教职工530余人,下设旅游与康养学院、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院,开设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类、工艺美术类、应用工程类等30余个专业,拥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1个,建有专家工作室、教师工作站100余个,校企双向工作站16个。
学院有教师452人,其中专任教师370人,教授、副教授158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5%;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5%,青年教师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74.9%;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2.7%。外聘教师队伍数量、质量稳步提升,外聘教师资源库达300人规模,每年承担理论、实践课程的外聘教师近200人。
在各级领导的殷切关怀和亲切指导下,历经几代人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院经历了干部教育、成人教育,特别是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及经管类高职领军院校的光荣发展历程。
二、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一、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有几个校区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只有一个校区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只有一个校区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沈阳,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和省属管理干部院校。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辽宁省首批高职教育试点院校、辽宁省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获评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现代商贸、现代财务管理、现代艺术设计专业群被确定为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2018年,获批成为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近570亩,建筑面积近1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2亿元,藏书51万册。现有8个院系、4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教职工563人,其中专任教师357人;外聘教师资源库储备达500人。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6个,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省级专业带头人及教学名师等20余人。学校拥有校内实训基地(室)100个,校外实训基地189个,专家工作室、教师工作站92个。
学院重视内涵建设,师生参加国家、省级教学信息化大赛、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效大赛等,捷报频传。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及大赛奖项200余项,其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等重量级奖项多项。2018年又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被推荐代表辽宁省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项;参加辽宁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1项作品被推荐代表辽宁省参加国赛。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充分认可,连续多年毕业生年度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多次被辽宁省政府和沈阳市政府授予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面向区域发展需求,发挥专业优势,依托高校社科联、辽海讲坛、干部教育培训和校企合作等平台,为辽宁的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厚德崇学精业”的院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干部培训和老干部教育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办学新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努力创建特色一流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2平方米,生师比2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57.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45.1元,专任教师346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1%,图书55.7万册,生均图书53.6册。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院2021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在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以上。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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