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人事信息网?2011年山东聊城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8 02:51:40
一、2022山东省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办法(试行)规定》等规定,现将2022年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共8人,选聘人数、岗位具体条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选聘单位、选聘岗位、选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2年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聊城市市直及县乡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聊城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取得编制的方式须为公务员招录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7月2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所在单位或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在任职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聊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PDF格式或JPG格式)包括: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书);
(3)《2022年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4)有关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岗位。考生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最终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应于2022年7月22日11:00至7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生应交纳考务费40元。通过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技能测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诚信书》,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公共考试(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公共考试(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前置测试。测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侧重于文化、文物、执法等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分数不计入最后成绩。笔试人选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二)公共考试-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测试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三)公共考试-面试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向选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诚信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选聘岗位应试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选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在体检环节,如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选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
公开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特别提醒在进入考场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
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635-8680835
附件:2022年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
二、2011年山东聊城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1年山东聊城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鲁人社发【2011】16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代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79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要求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3月27日后出生)。
7、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拟任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lcks.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30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lcks.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4月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的考生,报名后,本人须于2011年3月27日-3月30日(审核时间为9:00-16:00)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聊城市警察培训学校(柳园路北首)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方可网上确认、缴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聊城市其他职位。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3月28日-3月29日(审核时间为9:00-16: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路西首)一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2011年3月28日-3月29日(审核时间为9:00-16:00)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路西首)一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后方可办理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市县公安机关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报考市县公安机关的报考者须参加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
4月23日
下午14∶00-15∶30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聊城人事信息网(.lcrs.gov.cn)、聊城人事考试网(.lcks.cn)和聊城人才网(.lc-rc)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同时可在聊城人事信息网(.lcrs.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lcks.cn)和聊城人才网(.lc-rc)上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招考主管部门在聊城人事信息网(.lcrs.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lcks.cn)和聊城人才网(.lc-rc)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人员的空缺,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全市各级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36
(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 2011年山东聊城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 2011年山东聊城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三、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网站、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群众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统筹发展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结构的管理;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聊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具体承办一技能培训为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技及以下人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设计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
·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负责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落实失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标准;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制度;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案件。
·劳动监察科
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等级、考核、奖励、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调任、辞职、培训等方面的实施办法;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建立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科
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工作事项;负责“齐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见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处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训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行政许可科
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对设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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