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人事网(2014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1 01:47:16
一、201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工作需要,州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州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州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州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遴选方案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三、遴选计划
遴选州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四、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无不良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仍在编、在职(岗)的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报名时录用到我州各级事业单位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
由州直机关工委将遴选方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2.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5日8:30至11月15日17:30(报名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州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凯里市营盘东路51号,州委办公东楼二楼)。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③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2012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
④单位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
⑤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还需作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承诺。
3.资格初审
由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遴选职位与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竞选。报名结束后,如通过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竞选比例,则调减本次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竞选时间和地点由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于竞选前三天电话通知报名者。
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州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遴选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根据报考职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州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于考试前三天电话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5.考察
按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竞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6.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州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如果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7.公示
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和州直机关工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遴选的,由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33286联系人:杨姹
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2012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46.50 KB)
中共黔东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任免。
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补充任命州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由主任会议在州人大代表中提名,州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州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州人大代表中提名,州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州人大常委会就该特定问题作出结论后,该委员会自行撤销。第四条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由州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并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等政府组成人员,由州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并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五条根据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第六条根据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七条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州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
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州人大常委会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一人代理秘书长职务。
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由主任会议从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人员中提名,由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代理人选;如果在上述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根据推荐机关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名,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为副职后,再决定其为代理州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决定的代理检察长,由州人大常委会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代理职务,直至主任、秘书长、州长、院长、检察长恢复工作或者州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秘书长、州长、院长、检察长为止。第八条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州人民政府州长须在两个月内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州人民政府新一届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等组成人员。
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其职务如无变动,不再重新任命。第九条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在其任职机构撤销时,其职务自然免除;工作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提请州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第十条对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任命未获通过的人选,提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下一次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再次提请任命。第二次提请任命仍未获通过的,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其担任同一职务。第十一条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的,报州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经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接受辞职决定后,报州人民检察院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由提请人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三、2014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人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见附表)。报考公务员职位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参加公开考录公务员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参公单位职位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实际工作满2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⑤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基层岗位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级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x11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的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1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
1、资格初审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的报考人员,必须及时审核。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而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须本人向遴选单位申请,经遴选单位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交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4年3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的,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取消报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17:30。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13日9:00至3月14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16日两天(具体时间以各单位安排为准)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州直行政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内容统一为《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县市所属单位须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验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请提供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其身份按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书。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表。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配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达该面试考场平均分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部署安排,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遴选单位要对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重点考察报考者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39802(职位管理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考试中心)
附件:
1、 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3、黔东南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 2014年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及面试时间表.xls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6日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黔东南人事网和2014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