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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考研难度大吗?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30 21:52:13

一、南京师范大学电话

1、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25-83720759,该校联系地址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为210097。

2、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

3、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目前,学校正着力建设“综合性强,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并为今后建成“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1、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

2、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也不会举办任何类型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培训辅导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3、有关南京师范大学任何自主招生等事项相关事宜咨询,请直接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

4、(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5、(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6、(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7、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师范大学

三、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电话

1、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

2、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是学校专门设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提供自考服务,为自考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电话是025-83592420,是自考学生的重要联系方式。

3、二、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服务内容

4、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主要负责提供自考服务,包括自考报名、自考考试安排、自考成绩查询、自考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自考办还会定期发布有关自考考试的通知,以及提供自考学习指导等服务。

5、三、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联系方式

南师大考研难度大吗?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6、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电话是025-83592420,是自考学生的重要联系方式。此外,自考办还设有联系邮箱,自考学生可以通过邮箱与自考办取得联系,以获取有关自考的信息和帮助。邮箱地址是zkoffice@njnu.edu.cn。

7、四、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工作时间

8、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每周六上午8:00至下午12:00,每周日休息。自考学生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联系自考办,以获取有关自考的信息和帮助。

9、五、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官方网站

10、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还设有官方网站,自考学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有关自考的信息和帮助。官方网站网址是,学生可以在网站上查询自考报名、考试安排、成绩查询、学位证书领取等信息。

11、六、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其他服务

12、除了提供自考服务外,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还为自考学生提供其他服务,包括申请学校奖学金、报名参加各类考试、申请资助、申请出国留学等服务。自考学生可以通过自考办的电话或邮箱联系自考办,以获取有关自考的帮助和支持。

13、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s://.87dh/xl/

四、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1、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4、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5、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6、第三条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8、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9、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10、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11、第八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2、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13、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4、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15、第十二条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16、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17、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18、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1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20、第十三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21、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2、第十五条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3、第十六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4、第十七条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25、第十八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26、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7、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8、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29、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

30、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31、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32、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OK,关于南师大考研难度大吗和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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