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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系统,2022年山东临沂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02

一、山东临沂初级会计报名网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山东会计证初级考试报名网址为: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考试的注意事项

山东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会计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

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考生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能不能单科报名

会计人员信息系统,2022年山东临沂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允许单科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单科的考生成绩不予保留。

二、2020年山东临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临沂市财政局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临沂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临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山东临沂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临沂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临沂市财政局—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参加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临沂市财政局—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山东临沂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临沂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重点学习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重点学习内容。

(三)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等作为主要内容。

(三)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等作为主要内容。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nyi.gov.cn)“文件通知”栏目,查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nyi.gov.cn)“文件通知”栏目,查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一)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czj.linyi.gov.cn/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一)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czj.linyi.gov.cn/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4009005955。

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4009005955。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参加市骨干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参加市骨干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需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需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培训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培训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临沂市财政局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临沂市财政局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training.sdufe.edu.cn)自费补学。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training.sdufe.edu.cn)自费补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科学选用教材,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科学选用教材,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四)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人以上),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2),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考勤表、测试试卷、实训人员信息及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送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四)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人以上),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2),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考勤表、测试试卷、实训人员信息及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送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2020年山东临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山东临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临沂市财政局

三、2022年山东临沂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山东临沂会计继续教育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录方式为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2022年山东临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2022年山东临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系统,2022年山东临沂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省财政厅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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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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