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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2010年山东莱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0 23:16:04

一、2015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什么时间报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详询: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 9:00-4月28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6日11:00-4月29日17: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6日11:00-4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2015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6日11:00- 4月29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5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20日9:0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4月29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9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5年4月30日(8:30-11:30;14:00-16: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9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二、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

邮编:25001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76114460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济南市莱芜区区级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定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协助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意见,区委、区政府相关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 ”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三、2010年山东莱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0年山东莱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和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岗位的不限户口和生源地。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择业期内未就业莱芜生源;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按照笔试、面试(说课)、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12月2日

查询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日

缴费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日

具体办法是: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或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乃至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考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工作人员要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要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要于2010年12月3日前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或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0年12月8日-1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享受免交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于2010年12月2日-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对报考医疗卫生、教育相关岗位的考生,分别加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

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果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笔试中给予下列人员加分: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加分项目只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2日-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证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提供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与县以上组织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期满考核证明。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进入面试(说课)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人诚信事项,并在上面签名。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取得面试(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在资格审查期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说课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素质。

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说课)人员按每人每场次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六、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 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 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 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咨询电话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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