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会计网(沈阳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入口在哪)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15 19:58:11
一、沈阳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入口在哪
1.登录辽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继续教育、奖励登记。
2.点击网上继续教育报名登记。
3.点击左侧的网上报名。
4.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5.勾选年度和网校后点击提交。
6.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报名成功,缴费后就可以学习了。
2.辽宁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哪些人员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3.辽宁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学习考试步骤
1、打开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第一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要注意输入会计从业证号、身份证号务必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显示的一致,点击“提交”按钮。一旦提交,从业证号及身份证号便无法更改;
3、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4、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5、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6、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7、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沈阳有哪些考点
辽宁各地区共有23个考场,分布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葫芦岛市。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沈阳有哪些考点?
辽宁各地区共有23个考场,分布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葫芦岛市,考点信息如下:
沈阳市: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2号、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辽宁传媒学院: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沈阳大学南院: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辽宁工贸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46号。
大连市: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大连庄河市学府大街117号、大连财经学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文街80号。
鞍山市:鞍山师范学院: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抚顺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丹东市:辽东学院: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辽东学院北校区考点: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文化路325号。
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营口市:营口理工学院: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46号(学院正门)。
辽阳市:辽阳市财政局: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63号;辽宁建筑职业学院: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盘锦市: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向海大道60号。
铁岭市:铁岭市卫生职业学院:铁岭市凡河新区钟山路21号。
葫芦岛市:辽宁财贸学院: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路17号;葫芦岛市第一职业中专: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27号。
辽宁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考生考前14天内应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考生必须注意并遵守各考区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机构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个人防护。考生考试当日未达到防疫要求的,考试中心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2、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沈阳会计证调入问题
一、持沈阳市户口或身份证的会计人员
(一)外地在读全日制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全日制大学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地工作期间,在工作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注册单位隶属于发证机关所在地),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列明从事的会计职务及任职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单位注销或合并的,需同时提供注销或合并的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真实、充分、合理,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民营及个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二、沈阳在读全日制大学且户籍在沈阳的学生
沈阳在读全日制大学且户籍在沈阳的学生,在原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原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三、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
(一)在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日制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全日制大学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列明从事的会计职务及任职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单位注销或合并的,需同时提供注销或合并的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真实、充分、合理,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民营及个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除上述情况外,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沈阳以外地区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自发证之日起3年后准予调入。2011年1月1日以后,违反上述情况,在沈阳以外地区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不予调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流程及手续
(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1.到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具体事宜请向原证书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
2.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调出方财政部门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转没有此表);非沈阳市户口的会计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具体见第10条),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调入审批、盖章,领取《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时间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调转审批时间相统一,具体为周二、周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西门对面);电话:22873758。
3.持下列手续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落会计档案关系。
(1)按规定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沈阳市财政局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入没此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6)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7)2008、2009、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条码(或签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省调入,证书上没有任何记载的,应由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开据财政部门盖章的培训证明;
(8)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9)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工作单位的执证人员,应在《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提供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③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①-④项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1)省外调入,身份证为一代身份的,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宽114*高156,存储为“身份证号.jpg”;
(12)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拨“0”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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