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原则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31 05:26:21
一、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条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收入的方法:
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接下来是应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业务中,看每一个单向义务的价格是多少来确认收入。
按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项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产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比如,施工企业完成的建筑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为产出法计算的依据。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二、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收入确认五步法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修订后收入的确认更注重控制权的转移问题,风险报酬转移源自于利润表视角,关注的是利润表中的收益是否实现,控制权转移源自于资产负债表视角,关注的是资产是否已转移。风险报酬转移是站在销售企业的角度,控制权转移是站在客户的角度。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这一步,有两个关键词履约义务、单独的。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在卖方角度,就是我们给客户提供了什么,单独的,要求这项履约义务必须是可明确区分的。
3、确定交易价格,我们需要确定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不仅仅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标价,可能存在折扣、退款、融资等各种情况,这时需要调整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通过第1,2步,我们知道了合同中的有几个单项履约义务。通过第3步,我们知道了调整后的交易价格。这一步,就是用合理的方式将合同的价格分配给各个履约义务。
5、在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终于到了最后一步,经过前4步,每个履约义务都被赋予了相应的价格。这一步,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
本次收入准则参照IFRS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体现了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为收入和建造合同制定了五步法模型、对收入和建造合同进行了统一同时也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三、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
A.会计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开始计提收入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回则”),对收入的答确认条件进行了修订。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1)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扩展阅读
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B.***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会计中,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会计主体,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目标:
***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
目的:
建立***会计,是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必将对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产生冲击,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为中心,核算整个***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从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必将合二为一,共同组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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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版;
2、企业既没有保留权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是不相同的,如国债的利息在会计上视作收入,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就不看成收入,要作调整。也有会计上不作收入,而税法上要作为收入处理的,如企业用产品来捐赠等。
D.会计中收入的确认
对的哈,因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此时若已收到价款,应将收到的价款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E.在会计中,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应该在同时满足下内列两个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容实现:其一是为取得该收入的所有事项都已经发生;其二是应该确认的收入在金额上能够被合理地、准确的体现出来。
F.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区别如下:
1、包括范围不同
税法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
而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2、计算方法不同
税法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会计准则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3、性质范围不同
税法:一般指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数量金额,包括未销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库存;
而会计准则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还有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有的流通企业总收入核算的是差价收入、即毛利。
4、核算基础单位不同
核算基础不同,税法是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而会计准则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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