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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事局?呼和浩特人事局地址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21 00:21:23

一、呼和浩特人事局地址

就是在中山路2号。内部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人事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等工作。

电话:0471——4606167

政策法规科:

人事政策法规拟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务鉴定、工伤认定及工作能力鉴定和评定伤残等级;人事争议仲裁;人事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及证书发放。

电话:0471——4606163

公务员管理科:

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任免、升降、竞争上岗、轮岗、奖惩、辞职与辞退、申诉、控告管理。

电话:0471——4606164

人才流动调配科: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年度增人计划、干部统计、事业单位人员录(聘);调动人员落户、随军家属随迁、随调、聘用制干部管理。

电话:0471——4606161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高级人才推荐、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特殊岗位政府津贴管理发放;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知补审批。

电话:0471——4606165

工资与离退休管理科:

工资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批;退休及疾病、工伤、死亡人员待遇审批。

电话:0471——4606183

军转安置科: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

电话:0471——4606159

职称科: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资格证书核准、发放;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指导。

电话:0471——4606156

监察室:

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电话:0471——4606513

机关党委:

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0471——4606513

市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信息发布。

电话:0471——2205008

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主要职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经济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培训考试;公务员培训考试。

电话:0471——6621392

二、求文档: 呼伦贝尔人事局201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1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呼人社发〔 2011〕 39号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现将《 201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富民强市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现将 201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 2004〕 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 2005〕 32号)的规定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社会化或非公有制序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 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 2007〕 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 2007〕 61号)的规定执行。外语、计算机成绩要求考生在本人所在单位通过报名考试取得的成绩。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所考模块由考生任选。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 2011〕 50号)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到 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到 96学时;男满 55周岁、女满 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 50周岁、女满 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六)呼伦贝尔市直、海拉尔区(不含所属乡镇)、满洲里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要求不能按照旗县政策执行。

(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 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 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7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八)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0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1年 4月底。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 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 A4纸。申报人员花名册中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填写。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旗市区提交材料时,需将每个人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捆在一起,所在地区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与非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单独成捆或成箱。市直、大企业等单位需将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成捆进行报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工作经历”一栏必须加盖保管申报人人事档案部门的审核章。在“公示”栏内须注明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的专项报告,包括专业分类、人数、初评、公示(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以及统计表格(见附件)。

(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三)各旗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携带每个申报材料中相对应的所有原件,上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将根据各旗市区上报数量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市直单位、大企业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审核人小章名和主管局公章,并携相应原件到市人社局审核。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每个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励、科技进步奖、行业部门业务奖励、(含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等荣誉、奖项须附相应文件、报纸公示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审核中发现学历有异议时还须提供学籍。

(四)各地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 EXCEL电子版)中个人信息一定要录入准确,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 xxxx/xx”,(例如出生年月为 1965年 7月,录入格式为“ 1965/07”)。申报高级资格人员 VFOR电子版今年不用再上报,但 EXCEL电子版信息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 VFOR电子版),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 XX△△”,(例如出生年月为 1965年 7月,录入格式为“ 6507”);填报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如有错漏,直接导致人社厅出证错误的,由所在旗市区和部门负责去人社厅更换。

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首先要按专业进行分类,然后再将同一专业中的同一学校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在现从事专业栏里只限填一个明确的专业,如“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杜绝填“小学语数”等模糊专业。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现从事专业”栏内容与电子版“现从事专业”栏内容须一致。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预防、药学、中蒙医和计生进行分类上报。

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类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填写内容、形式等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相同。

各旗市区要在上报材料同时将本旗市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市区人社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为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建立破格申报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 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四)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进度要求

各旗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 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 2011年 4月 14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要在 6月 16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非公序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要求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 1997〕 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二)非公有制单位参加社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工商联或归口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申报。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单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从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得直接申报评审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教师系列有关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教发〔 2008〕 36号)的有关要求。

2.中小学教师、中专、技校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对应的近三年或五年的教师业务档案,所在单位要对参评人员现任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和教学综合能力情况分别出具材料说明。

(六)卫生系列有关要求

1.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 2006〕 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 2007〕 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 2009〕 17号)的有关要求。凡盟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大型厂矿企业三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从业医师(对年龄在 50周岁以上的女性、 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有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旗县级疾病预防机构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经历;从 2010年起,凡自治区、盟市及市辖区(市)政府举办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已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医院),中蒙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院附属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从业医师(对年龄 50周岁以上的女性、 55周岁以上的男性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要求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援工作累计一年的经历。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2.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 1999〕 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会计、统计和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的,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不予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其他各类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其中,公安机关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九)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聘)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 [1991]11号)精神,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 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 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 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评审费须交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财务室。

(十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打印,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在旗市区和部门单位证书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取证。(十二)各旗市区、部门单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办理初聘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时,除中小学系列外的其它系列须提供相应学历原件,有计算机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至少一个模块的计算机成绩单原件。

(十三)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参照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率。

(十四)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 5月底前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呼伦贝尔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

(十五)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统一上报自治区高评委会。

(十六)今年我市所有专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接收后,将集中在一起,通过初评进行再次筛选后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

(十七)按照《 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精神,中小学系列等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无权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 201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表一)

2、 201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表二)

3、 2011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表三)

4、 2011年申报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数量表(表四)

5、 2011年全市高、中级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表五)

附件点击下载

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位置在哪里

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

参考资料

四、内蒙古技术资格证书能在哪查询

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

证上有没有辨别真伪的号码,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既然是人事局发的你可以直接到人事局咨询。

⑵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在网上查询到吗

到人事厅的网站上去看看

⑶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查询真伪

到相关网站去查询网络下专业网站就能找到

⑷我刚拿到内蒙古人事厅发放的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是否已上网

如果是人事厅发的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至少你们人事厅的网站上应该可以查吧,放心用就行呗,查不查得到有什么关系呢

⑸如何在网上查找内蒙古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⑹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在网上查询

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

⑺在内蒙古人事厅网站怎么才能查询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会计证

在内蒙古人事厅网站无法查询,建议你登陆到财政部会计资回格评价中心查询答//test.acc.gov.cn:8080/

⑻内蒙古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这个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网上***息,你可以直接上网了解一下

OK,关于内蒙古人事局和呼和浩特人事局地址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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