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人事考试信息网 我能考东营的公务员吗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05 07:02:16
一、我能考东营的公务员吗
似乎不可以,专科的话要求是有两年工作经验的
2007年东营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2007-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我市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市级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区)和乡(镇)级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系统的招考简章另发。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共招考录用142人(不含公安系统),其中党政机关106人(市直7人,东营区18人,河口区14人,广饶县36人,垦利县12人,利津县19人),法院系统10人(市法院5人,县区法院5人),检察院系统12人(市检察院4人,县区检察院8人),省垂直管理系统14人(地税系统6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5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3人)。具体招考部门、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3月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3月27日。
报名网址: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容量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工作在最后一次填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进行。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3月27日登录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4月1日—4月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报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不实行网上缴费的情况:
1、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3月25-27日到东营市军转培训中心(东三路176号)南楼103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3月25-27日到东营市军转培训中心(东三路176号)南楼103房间办理现场确认、缴费手续。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市各级机关的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2007年4月8日。
上午 8∶30-11∶00申论
下午 2∶30- 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 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面试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选调生考试
市直、县区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区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报名时,按市直、县区直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报名人员3月23日-25日到市军转培训中心(东三路176号)南楼103房间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手续。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五、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经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选)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录用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一方负担。
(二)考核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方面,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县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81630(东营市委组织部)
8381726(东营市人事局)
8225487(东营区人事局)
3883281(河口区人事局)
6441147(广饶县人事局)
2881377(垦利县人事局)
5682275(利津县人事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326611(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二、东营市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考试报名条件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执字[2016]3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请严格按照附件4《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相应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底。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ljz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报考人近期一寸(38mm×27mm)免冠照片(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报名表经所在企业审核盖章,由企业统一持相关报名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进行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业务咨询电话:
东营区:8237172
河口区、东营港开发区:3652871
东营经济开发区:8056711
广饶县:6457704
垦利县:2890249
利津县:5621236
胜利油田:8555036
(二)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对报名材料要认真把关,核查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所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在审查合格的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承担审查责任。按规定时间将合格人员报名材料报至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报名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各部门、单位审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时间安排。
1、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六楼大会议室(东二路276号,联系电话8339309)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3月1日:胜利油田
3月2日:垦利县、利津县
3月3日:广饶县
3月4日:河口区、东营港开发区
3月7日至9日:东营区
3月10日:东营经济开发区
3月11日:报名信息核对、反馈。各相关企业及个人对照市级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缴费情况,将报名信息有误或审查缴费信息有误的情况于3月11日下午14:00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四、申报材料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仅提交《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注:老考生报名表带档案号,免试相关科目的,需再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
1、《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
2、学历证书(或国家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为便于现场资格审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按照省厅会议要求,请一并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证明(如查询不到,须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由考生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报名表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每人一份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企业申报须提供:
1、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按企业汇总表的考生顺序排序放至档案袋中,企业汇总表需从系统导出重新横向排版打印至A4页面加盖公章,其中:1份贴于本企业考生档案袋正面,1份放于档案袋内。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3、《企业及考生联系方式汇总表》1份;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各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日期,一次性申报本企业所有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重复申报,漏报错报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收费
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综函[2016]3号文件执行。考务费:综合知识考试每科61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0元。
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缴费,经网上缴费收进省级财政专户,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款,报考企业必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主管部门打印发票并发放给各报名单位(发票领取时间待定,请留意东营建设信息网通知)。
为方便发票的打印及发放,请各报考单位统一办理网上缴费(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一起缴费),并请各单位注意网上缴费截至日期,网上缴费时间截至后不能补交。凡未经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均不能打印准考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考试报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报名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胜利油田管理局基建处负责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的考试报名工作,及时做好报名通知、资格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将组成复核组到各市进行复核。各企业要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信息进行网上核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全市通报、记入信用不良记录等处理。
三、关于公务员考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2008年我市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系统招考简章另发。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
二、录用人数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共招考录用136人,其中党政机关95人(市直8人,东营区13人,河口区8人,广饶县30人,垦利县20人,利津县16人),法院系统21人(市法院6人,县区法院15人),检察院系统13人(县区检察院13人),公安系统7人(县区公安局7人)。
具体招考部门、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3月9日。
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3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3月18日—3月21日
报名网站: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容量不大于1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及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8年3月6日—3月10日登录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3月18日—3月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需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
1、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以上人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6-10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7层7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应携带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后,3月6-10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7层7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2006和2007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市各级机关的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网上公示。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网上公示。
面试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选调生考试
市直、县区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报名时,按市直、县区直招考职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县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招考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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