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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3-12-01

一、[浙江]2017年绍兴诸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绍兴市的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市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2017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4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58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26名。

3、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4、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n)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jhrss.gov.cn)

6、浙江省公务员局(.zjhrss.gov.cn/gwy)

7、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8、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

9、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sx.gov.cn)

10、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zjsxhrss.gov.cn)

11、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zjld.gov.cn)

12、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

13、(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全国户籍不限;

14、(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15、(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6、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17、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18、 2.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诸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19、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诸暨市各乡镇(街道)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20、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2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24、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25、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6、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7、 3.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法警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8、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29、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30、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31、 5.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32、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3、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34、网址:://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35、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6、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37、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38、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9、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40、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41、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4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3、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44、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职位2”的职位,采用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方式。

46、符合条件的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网上报名前,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诸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东一路19号市政府2号楼207室)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47、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48、(一)报考除以下(二)款情形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49、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50、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51、(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52、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53、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54、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5、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7年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56、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57、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58、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59、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60、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61、(一)市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6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63、(二)法院法警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64、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65、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66、资格复审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67、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8、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9、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7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71、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72、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73、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4、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75、体能(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6、绍兴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三次抽签决定考官名单、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77、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78、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79、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80、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81、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82、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83、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84、对报考法院法警职位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85、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86、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87、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88、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89、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90、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91、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定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同时还将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92、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9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94、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95、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96、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97、(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98、(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99、(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100、(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101、(五)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02、(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03、(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4、(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105、(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6、(十)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7、(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反映。

108、(十二)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09、(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0、(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11、(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绍兴党建网、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人才网、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

112、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113、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114、 0575-85131636(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资格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75-81503318。)

115、 0575-87106510(诸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116、 0575-87261023(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117、附件: 2017年诸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2、政治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组织政策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4、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挂基层平台管理处牌子)。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制定及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5、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过渡)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及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6、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审核,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7、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部属在绍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绍工作、创业、为绍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绍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10、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委托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项目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进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承办省局设立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受理延伸窗口的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兰花友谊奖”;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

11、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12、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监督检查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3、养老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制定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批;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在绍省部属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

1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市本级考核;负责在绍省部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5、仲裁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6、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三、2019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公务员考试公告【59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9名,其中:区级机关单位招考53名,乡镇机关招考6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9年4月10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gov.cn)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sx.gov.cn)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或乡镇机关: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区级机关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绍兴市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4.报考全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柯桥区法官助理、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采用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网上报名前,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于2019年4月12日、15日到柯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区级以下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区级机关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上述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区级机关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除省里另有规定外,面试考官原则上实行异地执考,通过多重抽签决定考官名单、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 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结束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乡镇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见《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柯桥区公务员局):0575-84569236,84119134。

附件: 2019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OK,关于绍兴市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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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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