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考试时间,护师报名时间是几月份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1 01:33:13
一、护师考试报名时间是几月份
2023年护师考试报名预计于2022年12月开始,在2022年12月或者2023年1月。
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报名提示:
1、请认真阅读考生须知以及各考区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完成用户注册及基本信息填报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并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
3、考生完成注册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须绑定个人微信号,再次登录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
4、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试题均为客观题,题量为120问。考生可在机考模拟软件下载专区下载考生练习版熟悉操作。
5、成绩以标准分形式公布,不接受复核申请。成绩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二、2022年护师卫生资格考试时间
2022年护师卫生资格考试时间:7月23日-24日。
7月23日
第一轮
专业实务8:30-10:10
实践能力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14:00-15:40
实践能力16:25-18:05
7月24日
第三轮
专业实务8:30-10:10
实践能力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14:00-15:40
实践能力16:25-18:05
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护士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半天为一个轮次。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专业实务:主要考查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实践能力:主要考查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三、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几月份
初级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至6月份。
护士资格证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士资格证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考的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四、护师报名时间是几月份
护师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16日。
护师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现场确认:各地区时间不同,查看各地公告。
网上缴费:2023年2月17-2月28日。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6-4月23日。
护师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16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用以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报名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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