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事考试网,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20 18:58:48
一、2014邵阳公务员考试时间在什么时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邵阳公务员考试时间并未公布,
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去年的时间:
报名时间:3月18日9:00-23日12: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9:00-23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3月18日9:00-24日17:00
职位计划调整时间:3月26日至2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8日9:00-12日12:00
考试时间:4月13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5月3日下午
面试资格复审公告:5月中下旬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5月中下旬
面试公告:6月底或7月初发布
面试时间:7月12日-15日
多多关注邵阳中公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二、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工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
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和指导系统协会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本级社保补贴发放的审定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及台、港、澳居民来本地就业审批、发证和管理;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邵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办法;会同组织、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中央、省属在邵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中央、省属在邵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等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定点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参与“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实施“邵阳市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邵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公务员管理科(邵阳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市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初审;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政府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属在邵企业和市属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
(十三)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属在邵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四)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负责由经办机构初审的市直基本医疗特殊门诊及家庭病床的评定、确认及管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信访维稳科。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统计信息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推广;负责沟通与有关信息部门的业务和联网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单位操作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统计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十一)专家管理科。
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邵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市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工作,承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邵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2022年湖南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公务员考试#导语】2022年湖南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考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考录工作进度安排,即将开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现就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及考录工作后续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75分,且必须参加所报考职位全部笔试科目考试。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体能测评对象名单不再另行公告。
2022年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26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3.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7月29日(体能测评具体时间、体能测评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招录单位体能测评书面通知单)。如受天气变化等因素影响改期,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含递补)最迟在8月2日(星期二)下午18:00结束。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及时下载打印)、《2022年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件3。
(二)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我省仅花垣县、保靖县、泸溪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成立了县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六、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受委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四)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五)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六)考生应按照湖南省及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请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提前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资格审查当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供湖南省内检测机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测量。资格审查需按各招录单位通知的具体时间进行,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七、递补
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八、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将于8月3日在邵阳市党建网发布,明确面试有关安排,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密切关注。面试时间为8月6日至8月9日。
(二)面试结束公布综合成绩后,随即组织开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体检、考察工作最迟在8月14日完成。
九、温馨提示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为便利考生参考,防止因疫情对考生参加面试造成影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近期行程,面试前在湘且不离湘。
(二)如有笔试准考证遗失,请考生自行进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笔试准考证。
附件1:2022年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2年邵阳市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3:2022年邵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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