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事(威海市人事局的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0 21:50:27
一、威海市人事局的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策调研科牌子)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市直部门(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事局、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规章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人事编制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二)录用流动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与其合署)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干部及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外调入人员户口关系审核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与其合署)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继续教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复员退伍军人和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及转业军官工资核定和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及受奖励、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申报工作。
(六)毕业生就业科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威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威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备案事宜。
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分工
张言报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林治胜同志协助张言报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公务员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和人事考试中心。
赵熙波同志分管外国专家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农村养老保险科、信访科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负责联系市纪检一组的工作。
王吉会同志主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事项。
孙波同志主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事项。
孙明同志分管规划财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宫常明同志分管工资福利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吕海波同志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邹存芳同志主持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事项。
于明涛同志协助孙波同志处理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陈明霞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丛浚川同志分管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张言报同志责成有关领导分管落实职责交叉和临时性工作。
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城乡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六)市公务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任用、奖惩、培训、交流(调任、转任)、回避、辞职、辞退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市政府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牌子)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申报、评估、表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编报和分配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境外人员来就业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威有关单位军转安置、调配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退伍士兵转业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人员政策疏导、上访接待工作。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建设、教材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十三)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和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和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农村养老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与其合署)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劳动关系科(信访科与其合署)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监督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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