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培训(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大会代表法)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08 23:38:04
一、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履职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问题,在人大系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前不久,市人大理论与工作研究会邀请十名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进行专题座谈研讨。围绕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行职务、发挥作用的主题作了深入探讨,笔者以为,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重大意义,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人大代表须履行职务、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一是《代表法》赋予的责任。《代表法》第三条指出:“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四条还明确:“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换言之,人大代表就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履行代表职务,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选民的期望。选你当人大代表,是选民对你的信任和重托。人们常说的“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也就是这个意思。若你当了人大代表不辜负选民期望,关注民生,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人民就拥护你、信任你,就会主动选你当人大代表。反之,你当了人大代表,只享受代表荣誉,当“挂牌代表”、“无言代表”,不关心选民痛痒,就得不到拥护,下次就不再会有人选你。三是行使监督机制的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代表职务,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党和政府不断重视扩大民主、在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显得更加不可或缺,更加重要和必要。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主要环节
能当上人大代表,这是选民对你的认可,应当感到光荣。同时也应感到这是选民对你的期望,责任重大。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特别在几个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履好职、发挥好作用:第一,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必须本着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对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仅要集中心思认真听,而且要动脑子认真审议,有意见、建议应当勇于发表,直言不讳,言无不尽;提议案、意见、建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投票选举出于公心,态度端正。第二,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小组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以及各项审议活动。建言献策要情真意切,真诚中肯。看问题要客观辨正,提问题要实事求是。第三,充分发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不光只停留在代表大会上,在闭会期间,也应当认真体现。在平时重点要做好联系选民的工作,选民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要求政府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听取,胸中有数。一些特困弱势群体反映的一些危急问题,应该从速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协调帮助排忧解难。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心连心,切实当好选民的代言人,代表广大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第四,要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中起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具有神圣又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法》既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同时又明确了应该履行的义务。《代表法》特别提出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况且不少市人大代表是中共党员,具有双重身份。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还是“一把手”。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要经得起各种考验和诱惑,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人大代表不仅在执行党的大政方针上要起带头作用,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上,也应当做领头羊,为群众做出榜样。
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职、发挥作用
应当说,我市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是好的,履职能力在不断提高,代表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好。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与代表履职肩负的崇高使命对照,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代表除参加代表大会外,很少参加其他活动,很少发言,不提议案和建议。二是履职能力欠缺。有的基层代表文化低,加之平时学习不够,工作繁忙,大会分组审议和小组活动都不大发言,生怕讲错、出“洋相”。三是有的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或审议活动,主题选得不大准,准备不充分,代表事先没有调查了解,发表意见讲不到点子上,起不到应有作用。如何提高代表素质,让代表更好履职、发挥作用?第一,要加强学习。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还要学习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增强代表履职和发挥作用的责任意识。尤其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一种公职,不履职、不发挥作用,当人大代表就失去实际意义。第二,要组织培训。可分批、分类进行,主要培训履职业务。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代表履职的方法和程序,有效履行代表职务。第三,要重视调研。人大代表在平时要多与选民联系,知群众冷暖,集民智民意,才能准确客观反映社情民意。第四,要引入激励机制。年底,人大代表应当向选民述职,还要进行量化考核,可有计划地召开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履职能力。各代表小组要搞好年度总结,表彰优秀代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第五,要有效开展代表小组活劝。活动主题要选准,要打有准备之仗,保证活动效果。可在保留原代表小组基础上,探索打破小组界限,以“条”或相同行业组织临时专业小组进行某个专题视察调研,这样代表情况熟悉,发表意见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第六,要给人大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要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代表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人大代表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作为人大代表自身也要过硬,既要对选民负责,又要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广东省实施***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保证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我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通过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权,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第三条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第四条代表个人或者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必须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期限答复。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研究答复。逾期不办或者敷衍搪塞的,其上级机关对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占全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第六条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及其他代表活动。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还可以组织代表评议上一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派驻当地的行政、司法机构的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人员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督促被评议单位改正。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汇报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第七条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其主要内容:
(一)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进行调查研究;
(三)开展视察和其它形式的代表活动,协助当地国家机关推行工作;
(四)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交流代表活动经验。第八条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接受其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辖范围内工作、居住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到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第九条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每年离开其所在工作、生产岗位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省的代表不少于十五日,省辖市的代表不少于十二日,县(区)的代表不少于十日,乡(镇)的代表不少于七日。第十条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均按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可以凭代表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证明,优先购买车、船、机票,交通部门必须提供便利。第十一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会议、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培训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等经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编制年度预算,交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第十二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阻碍、拒绝协助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打击报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支持、纵容、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台州市人大代表培训需要代表发言吗
在代表大会上不需要人人发言,但是在分组(小组讨论)会上是需要人人发言的。
成为一名人大代表可能并不难,而做好一名人大代表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因为人大代表要始终坚持提出好的议案建议,能够长期走入公众中去,真正了解公众的想法和需要,而更为重要的是,人大代表还需不断地通过参加学习,充分把握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重要法律等等。
这一项义务要求足以说明人大代表培训学习的重要性。
关于代表法培训,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大会代表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