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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10 02:11:13

一、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八)企业处

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二、南京 财政局 周六日上班吗 我要领会计证

不上班,要工作日去才行。具体可以电话联系,参考下面的联系方式。

2012年江苏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申领时间:2013年1月10日起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珠算五级:合格。

考生报考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领时间

2013年1月10日开始。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领地点

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点办理;

2、各区、县财政局办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玄武区财政局珠江路455号政务大厅50号窗口 025-83682398

鼓楼区财政局山西路84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025-83230223 025-83230158

白下区财政局太平南路69号2楼政务大厅 025-84556076

建邺区财政局中华路110号五楼(水游城向北100米红绿灯路口) 025-52269690 025-52343909

秦淮区财政局马道街9号秦淮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025-52377162

下关区财政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二楼核算中心 025-58591736

雨花台区财政局雨花区软件大道1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025-68213942

栖霞区财政局和燕路356-1号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4008283456025-85317977

浦口区财政局江浦街道龙华路8号(浦口区行政服务大厅) 025-58195612

江宁区财政局东山镇金箔路666号 025-68582463

六合区财政局雄州东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25-57096209 025-57756425

化工园区财政局大厂园西路旭升花苑19栋(江北都市经济园)二楼服务中心 025-57066905

溧水县财政局永阳镇小东门街2号 025-57207224

高淳县财政局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025-57316109

五、友情提醒

1、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请携带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及时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2、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其他事项及以上提醒事项,请登录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了解相关要求并下载有关表格。

三、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转出

会计从业资格调出程序

持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出南京市或调往省属单位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到原注册登记的财政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带U盘(用于拷贝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数据),经财政局审核后调出。

、南京市及各区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1、玄武区财政局珠江路445号政务大厅104室 83682398

2、鼓楼区财政局山西路124号1408室 83230158

3、白下区财政局太平南路69号2楼政务大厅 84556076

4、建邺区财政局水西门大街58号 86492341

5、秦淮区财政局秦虹路1号101室 52651201

6、下关区财政局中山北路540号1710室 58591737

7、雨花台区财政局雨花台区政府新大楼内 52883467

8、栖霞区财政局和燕路356-1号 85317977

9、浦口区财政局珠江镇文德路30号 58885767

10、江宁区财政局东山镇金箔路218号 52280291

11、六合区财政局雄州镇长江路66号 57751370

12、沿江开发区财务处新华西路89号开发区政务中心 57793587

13、溧水县财政局永阳镇小东门街2号 57207224

14、高淳县财政局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57316109

15、新港开发区财政局新港大道100号 85800845

16、高新开发区财政局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1203室 58641130

17、南京市财政局办理点湖南路狮子桥34号201室 83223755

18、江苏省财政厅办理点北京西路天目大厦 83633204

关于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和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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