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考试信息网,2006年淄博公务员的招考情况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1-05 02:57:00
一、2014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编招考60人公告
2014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编招考60人公告
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4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均为淄博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共青团路103号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书》(可从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zhangdian.net下载)、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年7月17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研究生学历者应聘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能证明所学专业方向与应聘岗位相符的证明材料(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所学方向等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急需岗位按2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急需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岗位代码为1404),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将核减的计划经公告后增至岗位代码为1403的岗位。
4、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应聘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8点30至12点,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
科目2:专业技能知识。
2、笔试时间:
7月30日上午: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
10:30-11:30专业技能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包括应聘岗位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操作规程。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科目1占70%,科目2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应聘人员报考差额医疗事业单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题的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四)聘用办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科目1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符合1:3比例应聘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zhangdian.net)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4、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5、面向派遣期内毕业生的岗位,其报考的专业学历层次需在派遣期内。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2869945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书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二、2010年山东省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7]128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研究确定,2010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派遣期内的2008、2009年毕业生)。具体为:
(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范围为: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所学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3)。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7-29日。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zbrs.gov.cn),下载《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见附件5)、《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见附件6),填写信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所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的邮箱(见附件7)。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回复邮件向报名者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与报名者联系,补充有关材料。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中共党员,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筛选确定考核人选。
(三)考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0年1月5-20日。
考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组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部门、单位党组织汇报并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
1、审核内容。①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985”或“211”工程高校名单和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②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③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④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和编制备案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编制备案手续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事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人事信息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 0533-2791825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7。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1、国家“985工程”高校名单及重点学科目录
2、国家“211工程”高校名单及重点学科目录
3、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4、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5、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
6、201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
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三、谁能告诉我2005***2006年淄博公务员的招考情况
淄博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各级机关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选录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招考职位统计表。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zb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3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2日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6)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7)认定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报考各区县级及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所报考区县的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地点和认定范围如下:
认定地点地址认定范围认定时间
淄博市人才市场
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
4月24日—26日
张店区委党校
张店区太平路15号
报考张店区直部门和张店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川区般阳东路110号
报考淄川区直部门和淄川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博山区建设局院内
博山区中心路建设银行西侧
报考博山区直部门和博山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临淄区中轩路南首)
报考临淄区直部门和临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
周村区政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报考周村区直部门的考生
桓台县人才服务中心
桓台县兴桓路116号
报考桓台县直部门和桓台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政府对面
报考沂源县直部门和沂源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报考高青县直部门和高青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由市招考办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申论
下午 2:30—4: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公安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报考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机关的考生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
四、考核录用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录用计划
详见附表:1、市直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2、区县级、乡镇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3、省垂直管理部门2006年录用职位表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166505 3184072
报名咨询电话:3189234 3160170
监督电话:3182064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淄博市人事考试信息网,2006年淄博公务员的招考情况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