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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0-04 17:31:39

一、东北师大招生办公室电话

东北师大招生办公室电话为电话:0431-85098500。

巍巍东师,根溯延安。1945年10月25日,毛泽东主席接见延安大学校院主要领导干部,指示学校向东北迁移,创办“新型的东北大学”。1946年2月东北大学在辽宁本溪建校,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49年7月定址于吉林长春。1950年4月更名为东北师范大学。1996年9月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07年,入选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9月,首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承典塑新,力行致远。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东北师范大学将始终坚持以党和国家的需要作为办学的第一选择,践行“尊重的教育,创造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努力在一流大学群体建设和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上体现新担当,在构建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的探索上实现新突破。

师范大学是专门培养教师和教育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具有以下特点

1、教育专业优势:师范大学注重培养教育领域的专业人才,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设置齐全,并且教学质量高。学生在这里可以接受系统的教育学知识和实践培训,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提供坚实的学术基础。

2、专业师资力量:师范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往往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造诣。他们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成长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3、实践教学环境:师范大学注重实践教学,在校内设有教育实习基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场所。学生可以在这些地方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如观摩名师课堂、实习教学等,提供他们与实际教学场景接触和经验积累的机会。

4、人文关怀和教育情怀:师范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情怀,强调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学生在这里往往会受到教育理念和教育伦理的熏陶,培养出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奉献精神。

二、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431-85098500。

2、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本部校区综合行政楼225室。

3、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邮编:130024

4、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传真:0431-85687511

5、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邮箱:zsb@nenu.edu.cn

6、备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东北师范大学有自由校区和净月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6997人,专任教师1671人,其中教授511人,副教授645人。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81个本科专业,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8、以上内容参考东北师范大学——联系我们

三、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电话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431-85098500。(来源:百度安全号码认证平台)

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东北师大,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培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是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高校、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入选高校。

学校有自由校区和净月校区;设有21个学院(部),开设本科专业82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舞蹈编导、美术学、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体育教育、新闻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心理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科学、小学教育、物理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0431-85098500,0431-85687511

2、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3、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以专业思想巩固、基础知识宽厚、教育素质高、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功扎实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毕业生供不应求。每年有近40%的毕业生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和本校研究生,许多毕业生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就业,还有一批学子出国深造。2004年,学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是全国获此殊荣的四所高校之一。2009年9月,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学校荣获“2010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2012年再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是至今两次获国务院就业创业工作表彰的两所高校之一。

五、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1、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专业,始建于1946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4、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5、第三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6、第四条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7、第五条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0、(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11、(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12、(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13、(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14、(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15、(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16、(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7、(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8、(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19、(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20、(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1、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2、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3、第十条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24、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25、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26、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7、第十四条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8、第十五条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29、(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0、(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31、(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32、(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33、(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4、(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5、(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36、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7、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38、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39、(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40、(二)对于采用“专业 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41、(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42、(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3、第十七条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4、第十八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45、第十九条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46、第二十条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47、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48、第二十二条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9、第二十三条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0、第二十四条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51、第二十五条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52、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53、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5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5、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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