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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美在八大美院排名,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31 19:04:36

一、广美招生办电话

1、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2、广州美术学院秉承“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精神,坚持“直面当代,立中研西,以古鉴今,尊师重教”的发展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更好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乘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加速向前。

二、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1、广州美术学院(The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广美”,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国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八大美院之一。

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和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2、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学校南迁至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3、截至2018年1月,广州美术学院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设有31个本科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4个;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在职教授67人,副教授156人;截至2017年9月底,学校有本科生5303人,硕士研究生721人,留学生16人,普通预科生1人,全日制在校生6041人。

三、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文科类、理科类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除广东省外,仅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五个省市招收普通类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3)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普通理科类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报考艺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各生源省美术类本科(二本)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5)报考其他美术类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pide;文化满分×30 专业总分&pide;专业满分×70。

(6)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理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

(3)报考艺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广东省美术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在80(含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参考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5)报考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

(6)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美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广美在八大美院排名,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第二十条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3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020-39362018,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

学校网址:://.gzarts.edu.cn

招生网址:://.gzarts.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于3月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委托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OK,关于广美在八大美院排名和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电话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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