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质办理条件 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3 08:23:27
一、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
(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申办条件
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能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技能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1、开办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3、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
4、办学场所需要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5、校长要有大专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具有三年的教育管理经验;
6、有两名大专学历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理论和实操教师;
7、有会计资质的财务人员。
拓展资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相关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正规的大专院校严谨的理论体系和较长的学制,已难以完全适应企业大量的技能型人才的用人需求,每年总有一些企业面临“用工荒”。
而劳动者由于缺乏劳动技能只能大量的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所以,亟需建立企业与劳动者的桥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应运而生,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技能培训学校开设的专业通常学制较短注重某项领域的突破,宽进严出单位时间内培训人次多。
并以实际操作的学习为主,能够较快提升就业技能。这些通过技能考核,得到国家认可颁发技能证书的劳动者,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譬如最近两年热门的电脑软硬件培训,计算机语言培训,汽修培训,烹饪技能培训等,不论是就业率还是薪资待遇都有不错的市场前景。
截止2013年全国职业培训类办学机构已达2万多所,年培训能力达1000多万人。各省市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标准,参照在校教职员工人数、培训人数,就业比例等作为评判标准划分培训学校的等级。
以上海市为例,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最高,每三年一次对全市经备案审批的各类培训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升降级制度,要求较高。2013年上海市近千家培训学校(含机构),达到A级标准的只有43家。
三、教育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成立教育机构需要符合场地、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条件,具体条件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以梅县区的要求为例,其所需条件具体为: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学生素质教育发展规划。有符合规范的名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机构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所规定的标准。用作培训的场地必须有房产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有合法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法人代表原则上须由中国公民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按《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要求确定的行政负责人,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专职安保人员、培训人员。
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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