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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沈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9-17 03:27:05

一、沈阳会计证调入问题

一、持沈阳市户口或身份证的会计人员

(一)外地在读全日制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全日制大学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地工作期间,在工作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注册单位隶属于发证机关所在地),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列明从事的会计职务及任职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单位注销或合并的,需同时提供注销或合并的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真实、充分、合理,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民营及个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二、沈阳在读全日制大学且户籍在沈阳的学生

沈阳在读全日制大学且户籍在沈阳的学生,在原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原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三、在沈阳工作的会计人员

(一)在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日制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提供全日制大学学历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手续:

1.证书上注册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列明从事的会计职务及任职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工作单位注销或合并的,需同时提供注销或合并的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真实、充分、合理,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民营及个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市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

除上述情况外,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沈阳以外地区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自发证之日起3年后准予调入。2011年1月1日以后,违反上述情况,在沈阳以外地区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不予调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流程及手续

(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

1.到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具体事宜请向原证书所在地财政部门咨询)。

2.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调出方财政部门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转没有此表);非沈阳市户口的会计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具体见第10条),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调入审批、盖章,领取《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时间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调转审批时间相统一,具体为周二、周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沈阳市财政局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西门对面);电话:22873758。

3.持下列手续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落会计档案关系。

(1)按规定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沈阳市财政局签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调入没此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6)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7)2008、2009、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条码(或签章)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省调入,证书上没有任何记载的,应由调出方会计管理机构开据财政部门盖章的培训证明;

(8)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

(9)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工作单位的执证人员,应在《辽宁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提供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③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①-④项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1)省外调入,身份证为一代身份的,需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具体要求:宽114*高156,存储为“身份证号.jpg”;

(12)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工作证明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4纸。

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拨“0”转人工。

二、沈阳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入口在哪

1.登录辽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继续教育、奖励登记。

2.点击网上继续教育报名登记。

3.点击左侧的网上报名。

4.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5.勾选年度和网校后点击提交。

6.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报名成功,缴费后就可以学习了。

2.辽宁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哪些人员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3.辽宁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学习考试步骤

1、打开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第一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要注意输入会计从业证号、身份证号务必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面显示的一致,点击“提交”按钮。一旦提交,从业证号及身份证号便无法更改;

3、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4、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5、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6、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7、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三、沈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电话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联系电话为(024)22874466,其他联系电话还有:(024)22849128、(024)22733105、(024)22859352。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

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展现,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可以说,会计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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