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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网,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电话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29 21:36:44

一、华北电力大学招生条件

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品学兼优且对我校专业(类)及相关学科具有浓厚兴趣。

获得本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本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本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本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二、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电话

主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1773377;61773481;61773482;61773483。

保定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312-7523164。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

鉴于该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以上内容参考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招生

三、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两所校区,分别在北京市和保定市,该校的招生对招生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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