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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 司法考试是什么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0-21 16:17:25

一、司法考试是什么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

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司考和法考有什么区别

摘要:司考是司法考试,法考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考是法考的前身,于2018年改革为法考,司考和法考主要区别在于改革后,法律职业的准入范围增加了、报名学历条件提高了、考试模式和卷式结构变更了、考试科目增加了、考试时长调整了。司考之所以要改革成法考,主要是为了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整体水平,更科学选拔法律人才。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法考和司考的区别吧。一、司考和法考有什么区别

关注司法考试的朋友都知道,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已经从2018年开始改革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司考和法考都是法律行业的入门考试,不过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的准入范围增加

从司法考试的四种职业增加到法考的九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类仲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2、报名学历条件提高

司法考试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即可报名,法考则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

3、考试模式变更

司法考试是统一纸笔考试,法考是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采取可查询法典、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4、卷式结构变更

司法考试是四卷,主观题和客观题一起考,法考是三卷,包括客观题两卷、主观题一卷,客观题考试通过才能考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连续两年有效。

5、考试科目增加

由司考的13门增加为法考的18门。

6、考试时长调整

司考为客观题180分钟、主观题210分钟,法考为客观题180分钟、主观题240分钟。

以上就是司考和法考的区别,那么司考为什么要改革呢?

二、司考为什么要改成法考

2018年是司考改成法考的第一年,法律业称之为“法考元年”,从司考到法考,不光是名称的变更,还进行了很多调整,之所以要改革司法考试,主要原因由以下几点:

1、国家选拔法律人才关系到国家法律建设,司考变法考就是为了从源头抓起,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的改革。

2、传统的司法考试制度拘泥于考试,存在一定限制,很多人考司考都是靠单一的背法条,通过率却更高,不符合法律人才的选拔要求。

3、司考变法考,一考变两考,主要是为了使考试测量方式更加科学,引导法学教育在做好知识教学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实现对考生有重点的考查,让法律人才的选拔更科学。

三、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区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一、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

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

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

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

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

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

扩展资料:

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

今后,一些不具备法律专业学习或者一定期限实践的人,将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这些人的职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高门槛的设置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对于个体的专业素养和标准提升也是一种倒逼。

人才的选拔,尤其是事关公平正义的人才选拔,首要的是确保质量。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关口和选拔出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尺,国家司法考试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当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还有待研究制定,然而唯有坚持标准更严格、形式内容设置更科学,设好法律人才选拔关,才能为政法战线过硬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论法)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司考和司法考试是什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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